普兴镇2024年度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普兴镇2024年度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的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努力遏制露天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确保全镇秸秆(垃圾)禁烧管理工作有序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普兴派出所、各村(社区)、驻村干部
二、考核办法
(一)普兴派出所
派出所在全年不间断开展禁烧巡逻处罚工作,并在春秸秆禁烧重点时期(4月20日-6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参与镇巡逻组开展每日巡逻,镇级巡查由值班领导带队,派出所、镇执法办、值班人员组成巡查小组每天下午5点到9点,全镇全域开展巡查。因巡逻处罚不力被上级发现露天焚烧现象,扣除相应工作经费,其中:省级发现扣1000元、市级发现扣800元、县级发现扣500元。
(二)各村(社区)
村(社区)露天禁烧工作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单项考核,实行扣分制。考核主要包括禁烧工作的组织保障、禁烧成效两个部分。
1.组织保障(40分)
(1)加强组织领导(2分)。成立以各村书记为组长、其他人员参加的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小组,夏收、秋收前对秸秆禁烧工作及时作出部署。未成立禁烧工作小组的,扣1分;未作出禁烧工作部署的扣1分。
(2)完善责任体系(4分)。建立镇、村、组、户四级禁烧工作网络,田块包干责任落实到人。村未与镇签订责任书的,扣2分;村未与社明确责任的,扣2分。
(3)强化禁烧宣传(14分)。村组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禁烧规定,通过发放通告、悬挂横幅、播放禁烧音频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禁烧工作。每个村不少于2条禁烧宣传标语,张贴禁烧通告不少于10张,集中禁烧期每天宣传政策不少于2次。张贴、悬挂标语每少1处扣1分,群众不知晓禁烧工作的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加强禁烧巡查(20分)。小春秸秆禁烧重点期间(4月20日-6月20日),大春秸秆禁烧重点期间(8月20日-11月20日)。各村每天进行昼夜宣传巡查,并配有宣传器械,全天候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警示监管。未落实该项工作的扣20分。
2.禁烧成效(60分)
(1)被省、市、县、镇巡查发现属“第一把火”的,各村(社区)此项工作扣20分,并扣减相应考核:省级发现扣2000元、市级发现扣1500元、县级发现扣1000元、镇级发现扣500元。以后在工作中被发现焚烧秸秆的,按照省、市、县、镇分别扣1000、500、200、100元,进行考核。
(2)卫星遥感监测、省、市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10分,县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5分,镇级巡查发现火点每个扣2分,市、县巡查发现的黑斑,每处扣2分,镇级巡查发现的黑斑,每处扣1分。发现黑斑没有妥善清理的,每处扣1分。
(3)连续3次被镇上巡查发现通报的村,加扣5分,同时村支部书记在镇大会上进行述职。
(4)在相关部门巡查发现火点信息后,各村要按照应急响应处置预案的要求在15分钟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置,并在30分钟内向巡查人员上报处置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置或上报情况的,一次加扣2分。
所有扣分上限以该项最高分为上限,扣完即止,同一火点或黑斑不重复扣分,以通报级别扣最高分。
(三)驻村干部(协助驻村干部)
各村(社区)禁烧工作各驻村干部(协助驻村干部)负连带责任,被省、市、县、镇级督查到分别扣500、200、100、50元工作绩效。
三、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现场核查方式进行并以上级通报、通知作为考核依据,其中村(社区)考核中组织保障部分以资料审查为主,禁烧成效部分以现场巡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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