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101笔债权-交易公告
持有的101笔债权-交易公告
标的名称 | 重庆市国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101笔债权 | ||
项目编号 | 202*****0535 | 转让底价 | 38.53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0-29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101笔债权整体转让。该债权由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转让给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并由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给重庆市国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末,上述债权金额(本金)为4738.90万元。债权信息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进行保证和承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终以借据、合同、法律文书、产权和工商登记部门等有关资料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调查、分析、判断,并自行承担受让上述债权后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有关风险。 | ||
转让底价(万元) | 38.53 万元 | ||
债务人 | 重庆一阳置业有限公司、重庆金辉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01笔债权对应的债务人 | 债权本金金额 | 4738.90 万元 |
累计欠息 | - 万元 | 本息合计 | 4738.90 万元 |
担保情况 | 部分债权有担保,但存在保证人注销吊销、抵押物被处置等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债权明细表、评估报告。 | ||
评估报告文号 | 渝恒禾评【2024】12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据评估报告记载: ①本次评估因为所涉及债务人保证人注销吊销、无法联系、联系后不配合等原因无法获得其财务资料,评估人员无法对其还款能力和还款计划做出具体的判断。②受客观条件限制,本项目未能获取债务人(借款人)、保证人及相关债务承担人的财务报表等经营类资料。 ③本次评估范围的不良金融债权资产因所涉及债务逾期时间较长,台账中无法提供相关的利息、罚息和违约金等权益的金额。本次评估债权金额按照债权本金金额作为基础数计算一般受偿债权价值/保证受偿债权价值,未考虑相关利息、罚息和违约金影响。 ④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41笔不良金融债权资产中所涉抵押资产,但因为客观原因,本次评估对其优先受偿价值按0元评估。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参见评估报告。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夏梦涵 | 联系电话 | 191*****867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国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抵质押物的抵质押或担保情况;(2)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或有权机构确认。债权金额以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本次披露的债权金额的准确性负责。(3)债务人的偿还能力;(4)债权的回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偿债义务人的偿还意愿、能力情况,以及债权及其保证、担保等最终能否得到有权机构确认或支持等情况);(5)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6)债权存在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或保证人已吊销或注销或无法联系、超过保证期间等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 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债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转让。 6、债权转让交割日为受让方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之日,交割日(含当日)前的权利义务及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割日后的权利义务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自交割日后三个月内向受让方移交债权对应的档案资料,移交资料以现状为准。 7、转让方不对债权转让前发布的公告催收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债权转让后,由受让方负责在省级以上报纸进行转让公告,并承担公告费用。 8、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 9、备查资料:评估报告、借款协议、担保合同、不良资产收购协议。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71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雨 | 联系电话 | 02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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