埕海油田原油处理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等项目安全评价
埕海油田原油处理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等项目安全评价
项目名称: | 埕海油田原油处理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等项目安全评价 |
项目概况: | 2.1 项目概况:按照《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开展张海5、 埕海3-4及3-1外围区块产能建设地面系统配套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埕海油田原油处理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安全验收评价、埕海1-1岛水处理系统调整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2.2 最高限价:******.44元(含6%增值税),******元(不含税)。2.3 谈判方式、方法:线下,最低报价法。2.4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2.5 服务地点:第四采油厂。2.6质量要求:符合《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评价通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并且通过第四采油厂组织的专家组评审。 |
项目单位: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分支机构。3.1 资质条件:①服务商具备有效营业执照;②具备应急管理部颁发的海洋石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3.2人员要求: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项目人员名单,项目人员应包含:①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各1人(不得是同一人),均需具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安全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经验至少8年(提供2016年8月-2024年8月安全评价机构缴纳社保记录),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相关人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本单位缴纳相关人员2023年9月-2024年9月时间范围内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②项目组成员至少4名(不包含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其中至少2人需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另外至少2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相关人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或本单位缴纳相关人员2023年9月-2024年9月时间范围内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3.3 准入要求:服务商应取得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准入范围应包含****** 海上石油天然气安全评价和****** 安全技术咨询。3.4需要到现场:需要。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本谈判项目的服务商,请于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1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联系项目负责人购买电子版谈判采购文件。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沈小意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毛嘉卓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7*****791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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