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用海申请情况的公示
关于项目用海申请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对以下项目用海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1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16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平阳县昆阳镇兴良路2号(电话:0577-********)
特此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海 申请人 | 建设 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 类型 | 用海 方式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申请用 海期限 | 备注 |
1 | 平阳县新兴产业园河流二期工程 | 平阳县人民政府 | 平阳县临港控股有限公司 | 温州市平阳新兴产业园历史围填海区域内 | 其他 用海 | 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 | 31.9507 | 40年 | |
2 | 平阳县鳌江镇下厂桥闸站改建工程 | 平阳县新鳌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用海位于平阳县下厂桥下游河道出口的凹形区域 | 特殊用海中的海岸防护工程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 | 0.9133 | 40年 | 下厂 闸站 | |
非透水构筑物 | 1.0911 | 2年 | 施工 围堰 |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6日
用海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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