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兆泰商贸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兆泰商贸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兆泰商贸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

所在地:济南及德州地区

债权总额:人民币7,733.51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东兆泰商贸有限公司等2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5,000.00万元,利息合计2,700.97万元(利息计算至2024年9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其他费用32.54万元。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济南及德州地区。2户债权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利息

费用

贷款方式

是否诉讼

1

山东兆泰商贸有限公司

4,500.00

2,387.65

27.30

保证及抵押

2

山东山大胶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313.32

5.24

抵押

合计


5,000.00

2,700.97

32.54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山东兆泰商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东兆泰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4年9月20日,债权本金4500万元,利息2387.65万元,其他费用27.30万元。为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山东临邑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7700万元保证担保;自然人胡军、刘俊英、胡金龙、胡金涛提供最高额7700万元保证担保;借款人以其名下商业房地产提供最高额8800万元抵押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兆泰商贸有限公司系成立于1999年9月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临邑县瑞园路,法定代表人胡军,经营范围:煤水电暖材料销售,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材料销售;建筑装修、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临邑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情况

山东临邑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注册地位于德州市临邑县瑞园路111号,法人代表胡军,注册资本2125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主要建设项目有:山东临邑瑞兴园小区,实验小学住宅楼,金龙购物中心综合楼,刘俊英综合楼,金龙·盛世花园,新世纪商苑,新世纪步行街。目前无在售项目,已停止经营。

(二)自然人保证人

胡军,男,汉族,山东临邑人;刘俊英,女,汉族,山东临邑人;胡金龙,男,汉族,山东临邑人;胡金涛,男,汉族,山东临邑人。

四、抵押物情况

由借款人以自有的临国用2013-*****号、鲁临房权证城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提供最高额8800万元抵押担保,不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鲁(2017)临邑县不动产证明第*******号。商业房产占地面积5627.4㎡(约8.4411亩),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1㎡(不含地下停车场),用途为商业用房、综合。

五、诉讼执行情况

本债权,于2021年6月21日对主债务人、保证人提起诉讼,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1日受理立案,案号:(2021)鲁14民初84号,于2021年8月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人在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分别在在最高债权金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判决生效后,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鲁14执459号,目前已执行终本。

第二户 山东山大胶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东山大胶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24年9月20日,债权本金 500万元,利息313.32万元,其他费用5.24万元,为抵押贷款,由借款人名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鑫源大道1666号的污水处理设备等56套机器设备,提供最高额556万元抵押担保。该债权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山大胶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18日,住所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鑫源大道1666号,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要从事化工新材料的研究、中试和产业化生产,能够承接来自企业、科研院所的工程化开发任务,与行业内外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山东大学产业集团、山东建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山东尚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为该公司股东。企业产品氧化铝纤维和磨料均为其自主研发,具有专利,技术较为领先,有较大市场竞争力,但一直受制于产能影响,没有得到预期的发展。目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三、抵押物情况

借款人名下位于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鑫源大道1666号的污水处理设备等56套机器设备,目前成新率较低,提供最高额556万元抵押担保。

四、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银行已于2017年9月4日提起诉讼,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5日作出(2017)鲁0102民初5865号判决书,该债权已经法院确认,现已执行终本。

关于上述债权资产的主从债务人情况、具体担保方式、抵质押物情况、诉讼执行情况等详细情况,详见我公司网站(http://www.gwamcc.com)刊登的处置公告或与我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多数已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为商业房地产及机器设备。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仅适用于国有受让人)、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2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6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1-********

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山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良债权 商贸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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