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注意事项
我中心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只接收电子版投标文件(不需要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到开评标现场,必要时利用网络平台或电话等进行沟通。
第二部分:相关政策
对于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采购人要主动缩短付款时限,在履约验收完成后15日内支付款项,不得拖欠。
第三部分: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注册入库联系电话:0427-*******
保证金联系电话:0427-*******
评审科联系电话:0427-*******
信息科联系电话:0427-*******
采购科联系电话:0427-*******
第四部分:相关需求
注:下方七项均为★标注项,都是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项。
★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2024—2025学年度校(园)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项目需求
★1、项目内容:
主要是为我区学校约*****名学生提供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以应对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因学校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时所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减轻学校经济负担,消除学校后顾之忧,同时也维护学生利益,保障学生安全。
★2、保障风险:
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学校疏忽或过失发生下列情况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被保险人所在地市的卫生、安全标准;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学校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学校未采取必要措施;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7)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
(9)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10)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11)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或职业道德;
(12)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
(13)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
(14)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3、保障方案:
(1)主险赔偿限额: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每人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30 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 30 万元;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 3000 元。
(2)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赔偿限额: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60 万元,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人民币 30 万元。
★4、相关服务:
中标方要建立校方责任保险服务团队,保证提供优质的承保及理赔服务,在保险合同期内为中心提供保单内容咨询服务,同时提供保险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专享救援等服务。
★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
★6、付款方式:服务期满一次性支付。
★7、投标要求:本项目总预算******元,预计投保人数*****人(最终以实际投保人数为准),保险人均最高单价为11元。本项目为单价采购,采用综合打分法,最终以价格最低的1家服务机构来签订合同并进行结算。
1 |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 |
2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服务期满一次性支付。 |
4 |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采(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