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监督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执法终端设备的询价公告三

关于卫生监督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执法终端设备的询价公告三

按照江西省《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监督机构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拟采购一批执法终端设备,现向社会公开询价,欢迎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前来参加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卫生监督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执法终端设备)。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二)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供应商不得有违法、违约行为、安全事故、泄密事故等不良记录。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需求详见大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采购需求表(执法终端设备)(详见附件),请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参数和有关要求进行报价。
四、报价文件组成及要求报价文件应包括具体报价方案(格式自拟,务必详细)、供应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书;如有有关专业资质、质量、效率、信誉的说明、证明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可一并提供。报价文件应加盖单位印章。
以上材料按提交材料要求打印目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使用A4纸张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正二副),装于密封的档案袋中(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和投标人联系信息等)。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择期组织论证,根据供应商需求响应文件和报价最低的确定供应商。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送达地点
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17:30前(正常上班时间接收材料)。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大道西华路86号大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余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联系人:赖薇
联系电话:0797-*******
电子邮箱:gzdywjs@163.com
六、其他事项本次资金来源于上级拨付专项经费,如因财政部门拨款延期原因,导致支付延期,我单位免责,厂家或供应商请望知。
附件:卫生监督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采购需求表(执法终端设备)
大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

卫生监督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采购需求表(执法终端设备)

设备类别

产品名称

配置参数

数量

备注

执法设备

移动执法终端(国产平板)

屏幕尺寸:11英寸

屏幕特性:OLED

分辨率:2560*1600

网络类型:全网通

存储容量:256GB

屏幕分辨率:2.3-2.7K

运行内存:8GB

支持5G信号,能使用智慧卫监系统。

12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卫生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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