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服务范围
项目服务范围包括22个乡镇和3个涉农街道,共243个行政村,项目主要内容是垃圾中转站前端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包括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不包括有主堆量畜禽粪便,下同)、建筑渣土垃圾,不包括现有积存垃圾清运和中转站后端生活垃圾转运。
二、 服务内容及标准
1、清扫保洁服务
(1)乡镇政府、行政村所在地村庄主要道路、街巷、广场、市场等全部重要位置。
(2)国省干道途经村庄段、乡镇级干路(包括村村通公路)路面及两侧边沟、绿化带、步道等。
考核标准:地面干净整洁,无积存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垃圾,下同),无散落垃圾,无白色垃圾(塑料袋、包装纸等,下同)。保洁员按时上岗,每日8小时巡回清扫、保洁,严禁脱岗、离岗,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入桶入箱)。
2、垃圾捡拾、清理服务
(1)铁路高速、国省干道、县级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
(2)乡镇级主干路(包括村村通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
(3)村庄周边河道沟渠、树林、田间地头等可视范围内。
(4)河道、池塘水面漂浮物;
考核标准:无积存生活垃圾,无面积较大或密度较大的散落生活垃圾及白色垃圾,无长期积存或面积较大建筑垃圾和农业生产垃圾;河道、池塘水面无漂浮物,无白色垃圾。(注:有主堆量畜禽粪便除外)。
(5)村庄内街道、广场、房前屋后。
考核标准:村庄内街巷、广场、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无面积较大或密度较大的散落垃圾及白色垃圾。(注:有主堆量畜禽粪便除外)。
3、垃圾收集、转运
(1)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池、点等管理及清运。
考核标准: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外观整洁、无破损,垃圾无外溢,周边无散落垃圾。保洁区容器满80%时清运,其它区容器满90%时清运;车走地清无残留。生活垃圾全部入桶入箱,严禁露天垃圾池堆放生活垃圾。
(2)车辆设备管理
考核标准:垃圾运输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及时清运至乡镇内或村内集中堆放点,农业生产垃圾在堆放点晾干后转运至垃圾中转站,中转站垃圾全部转运到市生活垃圾发电厂焚烧处理,严禁野外焚烧各类垃圾。垃圾清运车辆封闭运输避免沿途飘洒遗漏造成二次污染。
(3)车辆设备清洗消毒、保养、维修
考核标准:夏季,垃圾桶、收集车辆应每周清洗消毒1次,保证垃圾桶、车辆干净整洁、无异味;冬季按情况自行消毒清洗。车辆设备要按时保养、维修,确保正常运行。车辆运行、保养维修要建立台账。垃圾清运要建立清晰、完善的各乡镇日常垃圾清运台账。
4、中转站运营管理
考核标准:中转站设专职管理员1名,人员着工装上岗,工具摆放整齐,管理制度上墙,严禁出现空岗、脱岗等现象(8小时工作制)。垃圾中转站墙壁、地面、沟池、门窗、设备等要随时清理,房屋设施破损时要及时修复,确保干净整洁,无破损;站外地面要随时清理压缩装箱,确保站外无堆积垃圾,周边无散落垃圾。做好消毒杀菌工作,春秋季每日2次,夏季每日3次,确保生活垃圾转运站无异味,无蚊蝇,建立日常消杀台账;污水井要按时清淘,严禁污水外溢。严禁非工作人员操控压缩设备,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日常运行保养台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各站要配备消防灭火设施。中转站压缩箱禁止倾倒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火种垃圾。中转站电费要及时支付,确保中转站正常运行。
5、垃圾分类考核标准
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落实农村垃圾“三堆”分类法,农业生产垃圾、建筑垃圾有指定堆放点,有集中处理措施;严禁建筑垃圾与其他垃圾混合堆放。按照省市政策文件要求的范围和标准,同步落实“五指分类法”或“四分”分类法。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提高村民分类减量意识。
6、其它事项
(1)建立垃圾问题点位台账、垃圾清运台账等省市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的内业档案材料。
(2)做好上级检查等重要活动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3)各级检查督办事项按时整改。
考核标准:要及时建立问题点位台账、垃圾清运台账等省市人环境整治要求的其他内业档案材料,材料要齐全、规整、符合检查标准。做好上级检查等重要活动应急处理准备工作,确保不出问题。各级检查督办事项按时整改。
*具体服务内容及考核见招标文件附件-3《凌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社会化服务项目暂行考核办法》。前述附件作为考核草案试用,今后工作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中标方应服从修改后的考核办法(下同)。
三、 投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当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作业任务的法定资质和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配备清运车辆、设备及人员,不低于附件-2相关数据中约定的人员及车辆、设备数量及人员待遇。确保垃圾收集、清运工作优质高效、及时、快捷。
四、 投标报价要求
1、 预算总价:20,729,646.00元/年;预算工程量:*****.00吨/年;预算单价:289.93元/吨。
2、 本项目采用单价招标。最高限价(总价):20,729,646.00元/年;最高限价(单价)289.93元/吨;对应工程量:*****.00吨/年。
3、 政府提供原有车辆设备评估租赁费为1,709,446.00元/年,此费用为固定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预算总价中,不可竞价。
4、 服务费用及车辆设备租赁费(固定费用)采取按季支付方式,即每年按季度支付四次。
5、 结算公式:季度结算费用 = 季度收运费用 - 季度固定费用 + 奖惩资金
季度收运费用 = 季度实际转运量 × 中标单价
季度固定费用 = 1,709,446.00 ÷ 4
奖惩资金:奖惩资金计算见附件-3
五、 设施、设备配置
1、招标文件附件中列出的市政府(部门)自有的车辆、设备,以租赁的方式提供给中标方,最高限价中已经包含此项租赁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追加相关费用。
2、招标文件附件中未明确的务类设备、工具及其安装、更换、维修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最高限价中中,采购人不再另行增加设备、工具或追加相关费用。
3、如因特殊原因双方解除合同,中标方采购的设备需移交给采购方的,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按评估后的价格移交给采购方。
4、项目实施后车辆、设备维护、维修实施双控管理,采购方指定维修公司或派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5、设施、设备数据清单及其它要求见招标文件附件-2。
六、 人员及工资
1、 中标供应商应按项目要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如环卫作业人数低于招标文件附件要求人数时,采购人有权扣除相应人员工资、保险等费用。
2、 中标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等重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总公司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同时应当与投标书的班子成员相一致,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公司应当派驻技术团队进行常态化指导。中标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转包或分包。以上行为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 服务期限及入场时间
1、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从入场日期起12个月时间内。
项目采用1+3+3+3模式。项目首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综合评估后决定是否延续合同。项目第二年起至服务期第四年止为第一个3年,实行考核淘汰制,经考核第一个3年每年考核必须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至少1年考核为优秀,方可延续至第二个3年;同样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可延续至最后3年。
2、合同签定后30日内为入场准备期,准备期内采购方应当将约定的全部设施设备移交给中标方,并督促各乡镇完成积存垃圾清理。中标方在准备期完成机构设置、人员招聘、培训等相关工作,按时入场接管项目并组织实施。如因中标方原因导致延迟入场,每日处罚延误金1万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误期超过一个月,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八、 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总价的5%。
九、 检查考评办法
采购人依据《凌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社会化服务项目暂行考核办法》(招标文件附件-3)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前述附件作为考核草案试用,今后工作中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中标方应服从修改后的考核办法。
十、 办公场所
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30天内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有一定的常驻管理人员,并向采购方备案。中标方要按照采购方要求设置数字环卫管理终端及操作人员。
十一、 相关数据资料
相关数据资料参照《凌源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数据》(招标文件附件-2),前述附件材料数据尤其涉及价格估算数据仅供投标方参考使用,投标人投标前应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和调研,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数据误差给企业投标报价带来的影响。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政策、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政策等。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提交至邮箱(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
*********@qq.com),并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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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应商可在腾讯会议APP观看开标会,会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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