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初旭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关于温州市初旭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温州市初旭食品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4年2月29日,该户债权总额为18,508,230.37元,本金为12,912,358.37元,利息为5,595,872.00元。该户债权的债务人位于浙江省温州市。
特别提示: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次资产处置可采取单户处置或组包处置,我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本次资产处置的交易对象须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如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等条件。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户债权。
本次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人:叶群 联系电话:182*****525
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26-28层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公司稽核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74-********。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债权情况以实际为准。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债权资产清单 (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 担保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温州市初旭食品有限公司 | 由新蔡天龙禽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担保2150万元、温州方大轻工实业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800万元、温州达亿轻工装具有限公司、胡白桦共同担保2150万元、张海英、吴初旭分别担保2150万元 | 12,912,358.37 | 5,595,872.00 |
合 计 | 12,912,358.37 | 5,595,872.00 |
(以上债权均暂计算至2024年2月29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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