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兴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兴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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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兴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兴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兴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兴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东省兴宁市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所需资金由2024年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解决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新建污水资源化利用及处理设施41座、高效生态塘20座、资源化利用配套浇灌工具1599套;(2)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0.52km。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配合完成竣工图至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及其他未完成项目所需工作均在承包范围内,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 ||
工期(交货期) | 365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 (1)设计单位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具备市政行业(同时具备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市政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工作(提供承诺书); 3、项目管理其他人员要求 拟派本项目其他主要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安全员1人(具备建安C证)。 4、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的通知》并按该平台的办事指南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5、信誉要求: 自2024年04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6、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6.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4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0-12 18: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03 18: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05 08: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 2024 年11月5日8:3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 32 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 2024 年11月5日8:30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 32 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1-05 08:30:00 开标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大道东 |
招标人联系人 | 苏工 | 联系电话 | 0753-*******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创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丽骏路22号401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彭工 | 联系电话 | |
招标监督机构 |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3-******* |
发布责任人 | 彭工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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