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引底河河道治理工程土石方及淤泥外运招标公告
县引底河河道治理工程土石方及淤泥外运招标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纳雍县引底河河道治理工程土石方及淤泥外运(项目名称),本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经雍泰集团研究,选择专业的分包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招标人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纳雍县引底河;
2.实施内容:纳雍县引底河河道治理工程土石方及淤泥外运,主要实施内容为土石方及淤泥外运弃置,暂估工程量约为*****m3,运距为9km,具体工程量按车方计算;
3.计划工期: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招标竞谈文件,施工图纸,答疑文件,招标人的其他通知文件;
5.承包方式:本项目为土石方及淤泥外运,具体工程量按车方计算,完成招标人项目土石方及淤泥的运输(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及淤泥的运输、车辆的清洗、交警、城管等相关单位协调);投标人应按要求保证提供合格的运输车辆随时听候调度。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及再分包;
6.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次月10日前招标方现场负责人与投标方一起对上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并签字认可,招标方根据月完成工程量,每月25号前按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运输进度款,余款待该项目土石方及淤泥外运完成后15个工作内一并付清。每次运费支付时投标方必须提供等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
7.工程结算:按月支付,次月10日前招标方现场负责人与投标方一起对上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并签字认可,招标方根据月完成工程量,每月25号前按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运输进度款,余款待该项目土石方及淤泥外运完成后15个工作内一并付清。每次运费支付时投标方必须提供等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含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该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单位若在本公司存在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后取消中标资格;
4.你单位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0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0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领取(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
五、疑问回复时限
1.疑问回复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8日16时00分止,地点: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
2.逾期未接到投标公司回复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
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请于2024年10月18日16时00分到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进行开标。
七、承诺
投标方为招标方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运输车辆,并保证按承诺数量和合法合格车辆进场。保证进场车辆状况良好,服从招标方的运输调配,保证及时完成运输任务,负责提供洗车设备;因投标方车辆及司机手续证件不齐全或违法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方人员应服从招标方现场管理和指挥,遵守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任何情况下,不能在施工现场惹是生非及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有关当事人负责;在运输过程中,因投标方车辆交通违章及私自乱弃土等违法违规的行为造成交警及运管部门的处罚费用及争议由投标方自行处理;在运输过程中,因投标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全部由投标方承担,与招标方无关;运输车辆的清洗由投标方自行负责,不能带泥上路。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85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本招标项目纳雍县引底河河道治理工程土石方及淤泥外运(项目名称),本项目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经雍泰集团研究,选择专业的分包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招标人为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一、工程概况
(一)招标人:
1.名称: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
3.联系人:周先生
4.电话:0857-*******
(二)项目名称:纳雍县引底河河道治理工程土石方及淤泥外运;
(三)建设地点:纳雍县引底河。
二、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一)资金来源:国债资金;
(二)出资比例:100%;
(三)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范围、计划工期、付款期限和质量要求
(一)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招标竞谈文件,施工图纸,答疑文件,招标人的其他通知文件;
(二)计划工期:按建设单位要求执行;
(三)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次月10日前招标方现场负责人与投标方一起对上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对并签字认可,招标方根据月完成工程量,每月25号前按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运输进度款,余款待该项目土石方及淤泥外运完成后15个工作内一并付清。每次运费支付时投标方必须提供等额的9%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标准;
(五)安全责任:投标人中标后应购买工程保险,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条件:
1.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含道路运输行业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该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若在贵州雍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实施的项目中有不良记录的公司,不允许参与投标。
(二)技术人员:
中标企业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到位,并满足施工要求。
五、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方式
(一)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银行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元整;
递交地点: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二)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及账户:银行转账
递交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小时之前从投标人企业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人向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汇款时,须备注工程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认可。
账户名称: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纳雍县支行
单位账号:203*****600100*****9071
六、投标保证金退还
(一)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在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中标人在中标后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所有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8日16时00分;
(二)报名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本章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到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纳雍县珙桐欣苑F6栋七楼)进行现场报名。
八、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2元/m3,按车方计算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暂估工程量约为*****m3,运距为9km。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报单价下浮率,该下浮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价款=实际运输工程量×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
招标人确认的最高限价进行三轮竞争性谈判,投标人报价下浮率<0为无效报价,将丧失投标资格。招标控制价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所有的报价均为含税价,报价时下浮率应注明包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招标的原则
本次投标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择优选择”。
十、投标领导小组
参加本次投标的由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组成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本次投标领导小组。
十一、授予合同
确定中标企业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规定的地点和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中标人若因自身原因不能履约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按项目工程造价总金额的3%进行赔偿招标方。
十二、竞争性谈判程序
(一)由招标人宣读本次招标须知。
(二)验证
1.参加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及相关资料文件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2.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投标,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
3.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本次投标,需出具身份证原件进行验证。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文件,以上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当通过验证的企业数在三家以上(含三家)时,招标继续进行。
(三)中标人的确认
1.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招标范围,结合自身实力自行报价;
2.报价采用现场报价的方式:进行三轮报价方式,由招标小组人员进行现场发放报价单。报价人员填写完毕并在所有签字部位盖章或按手印后,由招标小组人员统一收回后宣读,最终报价以最后一轮报价最低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3.当有两家以上(含两家)报价相同时,由组成的领导小组与投标人竞谈,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企业,中标价即为投标人所填写的最终报价;若以上方式不能分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招标人将再进行一轮报价来确定最终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确定中标企业
由招标小组根据“价廉质优”的原则,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并确认后,确定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中标企业。
十三、其他事宜
参加本次投标的施工企业视为已知晓并认同本次投标价格、施工工期、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要求等内容,如未严格按照竣工工期完工及中途停工的(注:因建设单位原因或招标人原因引起停工的投标人不予承担),则竣工验收结算时按照已完成工作量的60%给予结算。因投标人自行中途停工或以其他理由停工的,发包人将有权不给予结算,且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清场处理,更换分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时发放,若出现农民工上访或因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宜出现的一切不良因素,投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本次投标的结果是签订施工合同的重要依据。其他未尽事宜由中标企业与招标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具体协商,在施工合同内具体约定,本次投标解释权归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附件:报价表.doc
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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