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年产2万立方多面空心球形阻隔抑爆材料、1000套无人机加油装置及1000套新型抗毁抑爆燃油箱项目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年产2万立方多面空心球形阻隔抑爆材料、1000套无人机加油装置及1000套新型抗毁抑爆燃油箱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0月17日我局拟对山东大杼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立方多面空心球形阻隔抑爆材料、1000套无人机加油装置及1000套新型抗毁抑爆燃油箱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0月21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jxhbxmsp@1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产2万立方多面空心球形阻隔抑爆材料、1000套无人机加油装置及1000套新型抗毁抑爆燃油箱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路电子信息产业园E5 |
建设单位 | 山东大杼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现有标准化厂房,购置搅拌罐20个,研磨机8台,灌装机8台,试验分散机1台、试验研磨机1台、烤箱1套、标准光源对色箱1台、塑料注射成型机5台、干燥机5台、上料机5台、冷水机5台、拌料机1台、集中粉碎机1台等共计62台套,建成后年产2万立方多面空心球形阻隔抑爆材料、1000套无人机加油装置及1000套新型抗毁抑爆燃油箱。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连同纯水制备废水、更换冷却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经管网排入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射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排放,计量投料、混合搅拌、研磨及灌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VOCs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0.751.6-2018)表1 Ⅱ时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0.75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0.751.7-2018)表2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93)表2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厂内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油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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