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吨/年过氧化氢(27.5%)用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招标公告
15万吨/年过氧化氢(27.5%)用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过氧化氢(27.5%)项目用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2台套)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外进行招标。
二、本次招标按规定招标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密封投标、公开揭标、公正评标的方法。
三、招标内容:15万吨/年过氧化氢(27.5%)项目用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2台套)。 主要技术要求及工艺参数见招标文件及技术文件。
四、根据铜检会字〔2014〕02号要求,投标人原则上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查询的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贵单位如符合条件,可携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招标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外地企业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投标单位可将单位全称和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发到scy0808@sina.com邮箱视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8日上午11:30。
五、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地点 |
1 | 发招标文件 | 10月18日 | 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 | 招标答疑 | 发邮件 | scy0808@sina.com |
3 | 投标书寄送截止时间 | 11月1日9:00 | 铜化集团第四会议室 |
4 | 开标时间 | 11月1日9:10 | 铜化集团第四会议室 |
注:时间安排若有变化,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招标单位: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铜陵市翠湖一路2758号。
联系人:佘成玉 电话: ****-*******
(铜化集团) 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招标询价技术规格书
★1.总则
1.1 本技术规格书是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15万吨/年过氧化氢(27.5%)项目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的采购而编制。
1.2 本技术规格书包括了对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的设计、制造和检测的最低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产品。
1.3 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标准如与卖方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供货方的报价应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要求。任何偏差都应列在报价中以征得买方的意见。
1.5 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必须在国内同类装置有证明完全合格的业绩。
1.6 卖方严格按照询价技术文件中给定的工艺操作条件进行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试生产,并对其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1.7 卖方严格按照本技术文件所列的标准规范进行合理的设计、选材、制造如果用卖方的企业标准,必须得到买方的书面同意。
1.8卖方在现场安装时要遵守买方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发生安全事故由卖方负责全部责任。
1.10 双方所签技术协议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
★2.供货范围、报价、供货地点及供货周期
2.1供货范围:
2.1.1 供货数量: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2台套
2.1.2 聚结分离器的供货范围与结构要求
本项目招标装置界区内全套设备的设计、制作及配件安装、调试。
2.1.3 卖方的供货范围见附表并注明重量及单价。
2.1.4 投标时给出分项报价。卖方在投标时要分种类分别报每种规格部件的单价。同时还应提供设备易损备件及零件,提供该零备件的规格及数量。
2.2供货周期:合同签定后90天内(含现场安装指导)。
2.3交货地点: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指定安装现场。
★3.基本技术要求
3.1 设计依据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1.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
3.1.4《供配电系设计规范》GB50052-2009;
3.1.5《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3.1.6《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3.1.7《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
3.1.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3.1.9《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3836.2-2010;
3.1.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3.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1.12《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20675-90
3.1.13《外壳保护等级的分类》GB4208-2008;
3.1.1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
3.1.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3.1.1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3.1.17《工艺系统工程设计技术规定(汇编)》(HGT20570-95);
3.1.18《钢制管法兰、垫片和紧固件》(HG-T20592~20635-2009);
3.1.19 其他技术数据及要求。
3.2投标方应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的现行标准对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3.3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艺流程和数据表,做好工艺计算,选择合适的设备和管道。
3.4 投标方应进行物耗和能耗计算,投标时以表格形式提供。
3.5 投标方应承诺该套设备的处理效果目标值和能耗指标,该目标值将作为招标单位对投标方的考核指标,招标单位有权扣除达不到目标值的考核款和质保金。
3.6 投标方提交给招标单位的正式图纸必须是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正式图纸,投标时投标方必须进行文字承诺,并提供相应资质 。
3.7投标方对招标单位要求的标准、规范、数据表及本工程规格书的任何偏离,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招标单位澄清,并经招标单位认可。对有矛盾的条款应按照下列优先秩序:
1) 合同及其技术附件;
2) 提供的数据表;
3) 投标方的投标文件;
4) 本技术要求;
5) 采用的标准与规范;
3.8 招标单位将不定期参加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的设计方案讨论、设备检验和验收,但不解除供货厂商的全部合同责任。
3.9 设计基础数据表
本技术要求提出了重芳烃尾气回收成套设备设计的基本参数和要求,投标方应根据此要求对所选设备进行选型计算、设计、制造,并保证在所要求条件下能够安全、稳定正常的操作。
设备 | 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 | 2套 | ||
主要操作参数 | ||||
介质名称/状态 | 工艺排放工艺尾气 | 无组织排放尾气 | ||
尾气流量(Nm3/h) | 20000(正常)22500(最大) | 4000(正常) | ||
入口 | 组份 | 芳烃、氮气、氧气 | 芳烃、氮气、氧气 | |
质量比 | 氧气0.055,氮气0.9411,重芳烃0.00119,水0.00230 | 氧气0.21,氮气0.78,重芳烃0.00119,水0.00230,其他0.0065 | ||
密度kg/m3 | 1.634 | 1.634 | ||
温度℃ | 40 | 40 | ||
压力MPaG | 0.05(正常) | 0.05(正常) | ||
粘度 | 0.019cp | 0.019cp | ||
出口 | 组份mg/Nm3 | ≤120 | ≤120 | |
回收效率 | ≥90% | / | ||
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
溶剂回收方法 | 蒸汽脱附混合气冷凝回收(连续操作) | |||
电气区分类 | d区 IIB 级 T4 组 | |||
其它 | 电源情况:380V/3PH/50HZ 防护等级:IP55 爆炸危险性:易燃易爆 腐蚀特征:微 | |||
材质 | 与有机物接触的部分 | S30408 | ||
吸附芯龙骨 | 316 | |||
其它物流部分 | Q235-B、Q345R |
3.10公用工程条件
循环冷却水供水温度:32℃
循环冷却水回水温度:40℃
循环冷却水供水压力:0.4MPaG
低压蒸汽压力:0.6MPaG
低压蒸汽温度:165℃
仪表空气压力:正常0.7MPaG(min0.5MPaG/max0.8MPaG)
所有公用工程的管道接入点均在重芳烃尾气回收成套安装位置的1m范围内。
3.11 技术要求
为确保重芳烃尾气回收成套设备的正常稳定、连续运行,特提出有关设计、制造方面的技术要求,投标方应对自己的设计、制造、检验提供质量保证;
3.11.1 重芳烃尾气回收成套设备为全年连续不间断运行,必须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全套过程采用自动化控制,无需人员操作。
3.11.2 经重芳烃尾气回收成套设备处理后尾气体浓度:≤120mg/m3,重芳烃回收量需按照实际进入设备的有机物的量来确定,随着进入设备的有机物的量的变化而变化,但回收率须达到≥90%的要求。
3.11.3 成套设备中的电机选型必须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2012)标准中二级以上能效限定值要求,电机防护等级为IP55,绝缘等级F级,温升等级B级,防爆等级为DIIBT4;风机品牌采用德惠或锡山。
3.11.4 气动(电动)阀开关阀和调节阀需采用国内一线品牌产品(提供两至三家厂商),确保开关灵活,密封性能良好,使用寿命长;风管采用焊接钢管,材质为304,气动(电动)阀及法兰的压力等级采用1.6MPa。
3.11.5 所有防爆产品必须是选用有资质的供应商,选用时必须要求厂家提供防爆合格证和制造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范围内。
3.11.6 重芳烃尾气回收成套设备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部分:预处理、活性炭纤维吸附、蒸汽脱附再生、降温干燥、混合气冷凝收集、油水分离、过滤提纯。
3.11.7 活性炭纤维的比表面积≥1300㎡/g,使用寿命≥2.5年,选用安徽航天佳立奇品牌。
3.11.8 换热器采用列管式换热器,其中与液相重芳烃接触的为304材料,其余部分采用Q235-B 和Q345R,面积≥60㎡。
3.12 控制系统
3.12.1 该装置控制系统采用PLC控制,并设置有显示面板触摸调节屏,方便实现人机对话,由RS485接DCS控制室,操作人员可根据运行条件的变化调解吸附时间、解析时间、间歇时间,对工艺过程的温度、流量、阀位的工况实时显示。该系统应具有自检、故障自动报警、故障位置显示功能。
3.12.2 该装置应设有动力电源和压缩空气突然消失情况下的安全措施,以保证其它工艺过程和尾气机组的安全运行。
3.12.3 控制柜放在非防爆区域的控制室内,仪表电源要求采用24VDC;就地仪表壳应为刚性,抗震型;仪表电缆需采用阻燃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屏蔽电缆,压力(差压)变送器选用罗斯蒙特、横河川仪或者阿自贝尔。
3.12.4 电气端子排其备用端子排不少于总量的10%。
3.12.5 装置内部PLC要求采用等同于西门子S7-200品质和功能的产品。
3.13 回收后的芳烃经过滤器(过滤精度为1μm)过滤之后再排出界区。
3.14 工艺尾气吸附系统和无组织气体吸附系统是2套单独吸附脱附冷凝回收装置,除共用排气筒和控制系统外,其它部分均需单独分开运行。
3.15 主要零部件材料
系统的主要设备材料为S30408,管道材料采用20#,与液相重芳烃接触的管道和设备材料采用S30408。密封材料采用聚四氟乙烯,冷却过滤器采用无纺布材料。
3.16 本招标装置中附属设备及配件等,在满足工艺设计要求,能够保证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采用国内一线品牌的产品,如若必须采用进口产品,需说明原因并与买方协商确定。
★4.检验和试验
4.1所有设备(包含外购设备、材料)需经检验部门检验或复检合格后,并附有产品合格证书方能出厂。
4.2设备应在制造厂进行组装调试后方可出厂,并附有整个调试记录和单台设备的单机试车记录,包括出厂技术文件完整性的检验;
4.3设备制作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常压设备进行盛水试验. 不需保温的外露设备、管道、操作平台的表面刷防锈底漆两遍,面漆两遍。需要保温绝的设备管道只刷两遍防锈漆。不锈钢设备表面进行酸洗钝化处理。设备内表面要求光滑、清洁干净、无毛刺、焊渣和粘附物。
4.4 本装置出厂前和中间制造过程均安排检验,根据投标方向招标单位提供与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性能验收试验标准,对设备制造的质量、制造进度、材料、测试验证节点等检验,地点在投标方工厂,如有质量问题立即整改。
4.5性能验收:在招标单位工厂运行7天后进行性能验收,采用气相色谱或TVOC浓度监测仪检测回收设备的进出口浓度,记录能耗、物耗指标进行考核。
5.偏离
若卖方的供货有与买方要求不一致处,应明确写出。否则视为卖方完全响应买方招标文件要求。
6. 包装和运输
6.1 卖方负责对所供的产品做好装运准备,使材料适合运输,使其在贮存期间或运输期间不致遭到腐蚀和毁损,并需考虑货物内陆运输限界的条件。包装运输按JC/T406-2006标准执行。
6.2 卖方应在设备出厂前对设备彻底清洗,去除金属杂物(如焊渣等),外表面进行防护以适应产品运输的要求。本采购技术说明书所列设备应提供安全可靠的保护和固定措施。
6.3 备品备件应分别包装,包装上应注明所使用设备的位号;辅件若在分开运输时需标明设备位号,每一个包装箱中应包括一个明细表,表中应指明含零件的正常数量和实际数量。专用工具(如有)应单独包装并同专用清单一起发运。在包装箱外还需标明、所属设备位号及“专用工具”字样。
6.4 在设备的适当位置装订铭牌,铭牌应采用耐腐蚀不锈钢材料制作。设备铭牌上的字迹应清晰,采用蚀刻。
6.5 设备在发运前,制造厂应按有关规定对每台设备妥善地包装。卖方在收到买方检验者所发出的正式通知授权包装/运输或业主放弃检验权通知后方可包装货物。
6.6 卖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有良好的防 潮、防湿、防震、防锈、防粗野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均由卖方承担。
6.7拆零运输的设备/材料应注有现场安装所要求的合适的标记。小型散件应加上标签,用结实的木盒独立包装。木箱应与主设备同时运输,或安全稳固地附于主设备的滑动垫木上,或装在主要的箱子或集装箱内。紧固装置可选用钢件或螺栓紧固件,禁止用金属丝缚扎。
6.8 卖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部门的责任而发生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解决。
7. 文件提供
★7.1.提交的文件:
a)设备布置载荷图
b)设备外形尺寸;
c)安装尺寸和安装图;
d)土建基础要求;
e)公用工程用量和规格
f)与招标单位接口的条件图
g)工艺流程图
h)电器原理图
注:交货时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装箱单、材料的原产地证明、商检证明及报关单的复印件。
★7.2需要提供的文件
7.2.1 生产及制造标准、试验及检验标准、规格单、包装形式
7.2.2卖方必须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材料证明单、计算书、规格表、中文说明书、外协部件合格证、材质强度、硬度实验报告、开关时间试验报告及各部件装配图等必要的质量控制和保证文件。
7.2.3 装箱清单(箱内外各1份)
7.2.4货物的安装、操作、维修说明书(各1份)
7.3 装箱文件 (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名 称 | 数 量 | 备注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成套设备组装图包括外型尺寸重量 | 2 | 4 | |
2 | 零部件图 | 2 | 4 | |
3 | 材质证书(包括加盖供货商质检红章的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复验报告) | 1 | 4 | |
4 | 原材料质保书 | 1 | 4 | 交货时 |
5 | 产品化学成分、热处理、无损检测、 机械性能检验和试验报告 | 1 | 4 | 交货时 |
6 | 检验证明书 | 1 | 4 | 交货时 |
7 | 供货清单 | 1 | 4 | 交货时 |
8 | 装箱单 | 1 | 4 | 交货时 |
9 | 产品合格证 | 2 | 4 | 交货时 |
10 | 原产地证明文件 | 2 | 6 | 交货时 |
8.现场及售后服务
8.1若卖方所供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四十八小时之内到达现场,从速解决问题,免费服务。
8.2调换有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规定的规格、品质及性能,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卖方应按招标要求提供同等质量且有同样的保质期。
8.3安装、调试期间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均由卖方自行负责。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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