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呼县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太阳能路灯询价采购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呼县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太阳能路灯询价采购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四局/中铁十四局三公司/呼县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16 11:39:35
投标截至时间:2024-10-18 16:00:00
内容:
太阳能路灯网络询价文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呼县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部拟组织施工所需太阳能路灯询价采购。采购方式为网络询价。使用单位为:呼县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工程概况呼图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6个乡镇的29个乡村内,主要为新丰社区、树窝子村、红柳塘村、联丰村、高桥村、独山子村 、南山牧区、乱山子村、十九户村、龙王庙村 、西树窝子村 、马场湖村 、下三工村 、三工湖村、大草滩村、上二工村、上三工村、园户村、阿苇滩村、西力克特村、多斯特克村、白杨河村 、东沟村 、林场村 、宁州户村、小土古里村 、二十里店村、东滩村、四工村;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天然气管沟路基处理 :设计工程量*****.26m;路肩工程:路肩硬化******.81㎡;新建沥青道路;设计工程量*****.44m;标识标牌安装:41座;检查井提升:300座;
二、采购人信息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需用单位:呼县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
联系人:霍景阔 电话号码:180*****696
邮 箱:*********@qq.com
地 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上二工村中铁十四局乡村振兴项目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太阳能路灯 | 单臂悬挑路灯 灯高:H=10m、光源:LED灯 功率:240w、灯挑1.5m口径80*180*4.5厚度法兰350*16整体内外热镀锌 | 套 | 198 | 含预埋件制作安装、混凝土浇筑、整套灯具安装调试达到验收标准。 |
2)技术规格书:
规范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满足甲方需求。
验收要求:
(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安装调试好的货物规格、数量、质量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并附结算清单,乙方路灯调试好的数量,如与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对现场安装好的数量核对;并甲方以实际验收数量验收双方确认数量后,由甲方规定人员在确认单上签收。
(2)质量验收:按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的标准进行验收。
(3)质量标准:
1、工作电压:12V、灯具的防护等级≥IP65、灯具效能不低于240Lm/W。
2、太阳能电池板:18v200W、太阳能蓄电池:12V/150Ah。
四、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乙方接到通知7日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进行安装。
五、合格的报价人(可以约定只允许生产商或是可允许代理商)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资质要求:报价人需向我方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六、产品报价
1)本次产品的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安装调试好至采购方工地验收合格后的所有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安装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到站单价为安装调试好的固定单价。
3)结算周期:每月5日至下月5日。
七、付款方式:
1)银行转账、电汇、铁建银信、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和e信通等方式支付。
2)甲乙双方确认数量金额无误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一次结算前不支付材料款,之后每月5日为结算日,在下月计价款中支付上月收到发票款的80%,3个月内支付至当批货款的90%,余款待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六个月内付清。若货逾期支付,不计利息和损失。
八、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6:00时前通过铁建云链平台进行报价,
九、评审
采用综合评审法,通过技术、服务、报价等评审委员会(项目部成立设备物资领导小组)对各报价人综合评审,出具书面会议纪要确定中标人。
标签: 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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