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
关于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潘岱街道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潘岱街道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规则》。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瑞安市潘岱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傅慈靖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地址:瑞安市潘岱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
瑞安市潘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6日
潘岱街道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统计体制改革,规范统计数据生产流程,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街道实施的各项统计年报、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等常规统计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项目。
第三条 统计数据质量的管控目标:推进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资料管理公布等各环节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第四条 统计数据质量的管控应当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数据真实准确。在统计上贯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和核心价值观,严守统计业务流程,努力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资料。
(二)依法独立统计。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保障机制,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
(三)科学测算评估。确保测算评估依据更加客观、办法更加科学、程序更加规范、结果更加真实。
第五条 统计数据质量的管控范围包括:调查对象确定、调查任务布置、统计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加工、数据质量检查、数据评估和数据使用、公布、建档等统计数据生产、使用、管理全过程。
第六条 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确保上级调查制度的严格贯彻落实。
第七条 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标准及名录库管理规定,及时健全和更新维护各类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统一使用经名录库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统计调查单位,确保各专业统计调查对象的准确有效。
第八条 依法实施统计调查。按规定认真做好各项法定统计调查任务的布置工作;检查督促统计调查对象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督促统计调查对象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填报统计报表,及时做好统计调查对象未在制度规定期限内报送统计报表的催报工作。
第九条 依法搜集、整理、汇总、录入统计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整理、汇总、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填报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十条 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对象的报表填报工作。使用纸介质上报的报表,要求填写工整、清晰、完整,由单位负责人及填表人签字,注明填报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现场采集数据的报表,要有调查对象名称(姓名)、经营地点(地址)、统计人员签字、填表日期;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的报表,要做到文件名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有密码和身份控制及有关情况的说明等。
第十一条 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业务培训指导。为统计调查对象完成数据填报任务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
第十二条 加强统计中介机构统计代理业务监管。检查督促统计调查对象委托统计中介机构代理统计调查事务须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数据审核制度和工作责任机制。严格按照数据审核流程开展统计数据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
在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得自行修改,应当退回至统计调查对象,由统计调查对象核实后修改并重新上报。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统计资料报送流程。上报各项统计资料时,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保障统计数据流转的安全稳定和准确可靠。
统计数据在不同部门、不同软件间进行交换和转换后,应当再次审核和确认,防止数据转换和传输过程中发生差错和丢失。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加工处理流程。对整理、汇总生成的综合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应当及时查明情况、分析原因。如存在自身原因的差错,应当及时更正;如发现属统计调查对象填报错误的,应当及时退回统计调查对象修正原始数据,重新上报。
第十六条 完善数据质量核实。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各专业特点制定数据质量核实计划,采取有效方式和方法,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统计数据质量核实工作。
第十七条 健全和完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和综合性的统计数据实行评估;对数据波动较大、数据之间不协调和有趋势性问题的统计数据,进行查询和评估,并做好分析。
第十八条 完善统计资料公布使用制度。依法使用统计资料,不得使用虚假数据;按照统计法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规定,通过统计官方网站或媒体,及时、准确对外公布和提供非涉密的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统计资料保密规定。对外公布或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越权、越级,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公布统计【】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统计资料。
第二十条 加强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明确规定统计资料的保管和归档范围、时限、职责分工和使用权限,严格执行统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标签: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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