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工作,根据太原市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并政办发﹝2017﹞33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并政法发﹝2017﹞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太原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办发﹝2017﹞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机构作为我中心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机构成立3年以上,熟悉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艾滋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领域工作;
(三)熟悉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工作规则,了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工作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和代理过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工作依法行政的机构优先;
(四)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
(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并愿意为本中心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安排一定时间现场办公;
(六)未有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的其他情形。
三、服务方式及范围
(一)明确一名优秀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具体开展相关法律工作;
(二)为中心“三重一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中心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中心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七)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选聘程序
此次法律顾问选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遴选。具体程序如下:
(一) 发布公告
在太原市疾控中心网上发布《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二)自愿报名
凡自愿报名的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太原市疾控中心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机构申报表》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
报名资料自行密封送至:太原市化章西街22号312室,不予退还,请勿邮寄,以免耽误。超出规定期限不予接收。
联 系 人:张亮
联系电话:*******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法律顾问工作领导组对竞聘机构的资格条件和业务工作能力进行审核,对竞聘机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复核,初步提出候选机构名单。
(四)考察
赴候选机构实地查验并进行考察。
(五)研究
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办公室向中心主任会提交候选机构综合考察报告,经中心集体研究,提出拟聘请的法律顾问机构名单。
(六)公示
拟聘请法律顾问机构名单通过太原市疾控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公示。
(七)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中心与法律顾问机构签订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选聘工作由市疾控中心法律顾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程做好法律顾问选聘工作。
(二)报名机构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太原市疾控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太原市疾控中心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机构申报表
太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0月15日
标签: 公开选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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