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坭镇大官坑水闸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赤坭镇大官坑水闸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赤坭镇大官坑水闸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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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赤坭镇大官坑水闸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
投资项目名称 | 赤坭镇大官坑水闸改造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赤坭镇大官坑水闸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赤坭镇大官坑水闸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为保障周边8500亩农田的灌溉用水需求,满足大官坑涌的泄洪排涝要求,重建水闸闸孔总净宽为20.0m,闸孔孔数为5孔,单孔净宽4.0m,闸槛高程2.0m。大官坑涌规划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大官坑水闸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 ||
招标内容 | 1. 招标条件 赤坭镇大官坑水闸改造工程,资金来源于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赤坭镇大官坑水闸改造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赤坭镇大官坑水闸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 2.3建设内容和项目规模:为保障周边8500亩农田的灌溉用水需求,满足大官坑涌的泄洪排涝要求,重建水闸闸孔总净宽为20.0m,闸孔孔数为5孔,单孔净宽4.0m,闸槛高程2.0m。大官坑涌规划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大官坑水闸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2.4 计划总工期: (1)设计工期: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按发包人工作要求 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预算。 (2)施工工期:暂定242日历天,具体以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3)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工程的结算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送财政部门或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 2.5 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2)工程施工范围: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用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管线迁改、绿化保护、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等。 (3)其他: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报批报建配合,竣工备案等。 注: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概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6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 (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3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349.******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31.******万元。 (2)投标报价:投标人总投标报价以及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等各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超过上述相应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标。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设计(灌溉排涝)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3.2.2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②工程设计资质: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建筑业企业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3.3.1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3.3.2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3.3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3.4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 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5.3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5.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任一个月有效社保证明扫描件。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7投标登记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 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可不提供资料,按项目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进行评审。 3.9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中标后,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本项目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经发包人确定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或财政部门的审核结果为准。 4.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5.1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广东河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5.2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及与之存在隶属关系的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 / 。 6. 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6.1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电子化),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施工成员单位)诚信得分取自本项目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数字化监管平台(网址:http://112.94.68.142:8012/#/website)中的“企业诚信排名>>施工—水利”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系统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联合体投标时,以诚信分值较低企业的诚信分值计算诚信得分。 7.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8、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8.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8.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8.3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8.4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或u盘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递交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广州市花都区玫瑰路10号滨晖大厦二楼),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8.5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8.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其他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10.3关于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招标人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处罚,且该评价结果由招标人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0.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广源路 联系电话:020-********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投标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广源路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2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众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曙光路27号盛美大厦3楼305室 联系人:林工 电 话:020-******** 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电 话:020-********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广州”网站(credit.gz.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声明企业包含联合体各单位,由联合体主办单位盖章即可。 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立约方: (下简称甲方) (下简称乙方) 甲乙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 项目的投标。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协定 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根据国家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若任何一方未能取得投标资格,则联合体自动解散。 2.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资料可由联合体协议中牵头人盖章、签字。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方负责本工程中的 工作,乙方负责本工程中 工作。 6.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其他联合体成员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7.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各方应就本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成员单位家数有增或减时,格式可自行扩展。 | ||
工期(交货期) | 242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设计(灌溉排涝)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3.2.2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其中: 3.3.1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方须承担本项目主要施工内容。 3.3.2同一单位在本项目中只能单独参与或仅能以某一联合体成员的身份参与投标。 3.3.3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3.3.4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投标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5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下同): 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应委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在有效期内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人该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施工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2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3专职安全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3.5.4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任一个月有效社保证明扫描件。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3.7投标登记前,投标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单位(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在企业库中的在册人员。(提供网页打印页,并加盖公章)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网址:https://credit1.gz.gov.cn/ publicity/honourFuzzyList?type=2)。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可不提供资料,按项目评标当天网上查询结果进行评审。 3.9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设业绩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0-16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19 10:0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1-19 10: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1-19 10:00:00 开标地点:本项目具体的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公布的为准。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广源路 |
招标人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020-********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众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曙光路27号盛美大厦3楼305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林工 | 联系电话 | 020-********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 |
发布责任人 | 广州众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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