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海蜇第三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海蜇第三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海蜇)(第三次) JSZC-******-JADX-C2024-001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0-28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ADX-C2024-0010
项目名称:南通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海蜇)(第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单价限价2.50元/100只,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3.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江苏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规范》关于增殖放流物种应选择适应能力强的本地种,放流物种的亲本应来源于放流水域原产地的天然水域、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省级以上原种场保育的原种的技术要求,供苗单位应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拥有市级及以上水产良种(繁育)场(基地)苗种对应资质或审查合格证明,且在省内自行育苗生产。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直接在 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0-2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5楼1507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时间:2024-10-28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5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免收。
2、履约保证金:项目成交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须提供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精神,对政府采购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免收履约保证金。
3、项目磋商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所有投标供应商须将纸质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
4、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5、对项目需求部分(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机构经办人提出。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爱霞
电话: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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