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污泥处理招标公告
电镀污泥处理招标公告
一、工程名称:如东开元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电镀污泥处理项目
二、招标范围:如东开元污水处理厂有限公司电镀污泥处理项目(详见清单)
三、参加投标的单位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能力且同时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46含镍废物;
(3)投标人须具有2016年处置污泥不少于450吨的余量。
(4)投标人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可组成联合体)。
四、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五、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
(1)投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带至开标现场。
(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决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
(4)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45日历天)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六、开标时间:2016年10月 18 日下午15时,地点:如东经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68会议室(如东经济开发区东附楼三楼南侧)。
七、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劳务、安全、运费、上卸费、税金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八、投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1、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及加盖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书;
3、投标报价单(各投标单位根据报价单要求填写);
4、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6、加盖单位公章的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铬处置资质346-60-17代码复印件。
7加盖单位公章的2016年处置污泥不少于450吨的余量相关证明材料。
九、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准备一份完整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章。
3、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对封袋骑缝处密封,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所有投标文件开标后概不退还。
十、服务期要求: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十一、质量
1、本项目须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2、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十二、货款支付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每批危化品运输验收结束后结清该批费用。
2、货款结算方式:全费用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因素而变动,以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量结算。
十三、分包与转包
本工程一旦中标,不得转包。
十四、违约责任
按有关规定。
十五、安全责任
中标单位在污泥运输途中应做好安全工作,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发包单位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十六、其他说明:若本项目投标单位(或有效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可申请现场邀请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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