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展厅设计施工招标公告
我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8)批准,现对展厅设计施工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展厅设计施工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J3-2966-CGZX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
设计及施工改造项目1项;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 79.9 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须同时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具备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本项目各分标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6年10月25日17:00时止,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gxgp.gov.cn)直接在线办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网上预览及购买业务,售价为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 1.5 万元整;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10月26日_10_时前将谈判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华东路支行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6年10月26日10时前,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应于2016年10月26日_10_时整截止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本中心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二楼,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一、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联系人及电话:陈芸****-*******;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西南宁市朝阳路63号凤凰大厦
项目联系人:黄翔宇 联系电话:****-*******
3.监督部门: 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0771-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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