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专用设备购置2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预算专用设备购置2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预算专用设备购置2 | ||
品目 | 其他仪器仪表 | ||
采购单位 | 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 ||
行政区域 | 徐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 15:1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1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政府采购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18.******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国4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6-******** | ||
采购单位 | 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徐州市商聚路1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0*****28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苏省徐州市淮海东路29号苏宁广场A塔3623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国4 |
项目概况 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预算专用设备购置2 JSZC-******-XZGX-G2024-002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1-11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XZGX-G2024-0028
项目名称: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预算专用设备购置2
预算金额:11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8.******万元
采购需求:
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采购均质器、冷冻真空干燥机、核酸提取仪等;具体采购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日后,90日内将合同标的全部交付并安装完毕,安排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用户现场免费安装、调试,直到达到验收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 (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 或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3.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是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2024-11-11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点30分)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6-********/175*****226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东路29号苏宁广场A塔3623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及徐州政府采购网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2024年10月23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10月23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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