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行政审批局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贺州市八步区行政审批局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贺审批发〔2024〕8号)精神,为做好八步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八步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贺州市八步区户籍;

(二)持有贺州市八步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

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在八步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贺州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10月17日9:00—12月2日16:00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个人简历需填写到“至今”)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现场确认时间:11月25日9:00—至11月29日16:00

现场确认地点: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局窗口,地址:贺州市建设中路18号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774-*******

三、注意事项

(一)现场确认前两天需下载“智桂通”APP,按照网办操作指南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相片要求:上交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一张,需与网上报名相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认定种类或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三)普通话要求: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四)体检要求:认定时间是11月25日至11月29日,请八步区的申请人根据自己认定批次的时间提前到指定医院(贺州市人民医院、贺州市中医院、贺州市广济医院)进行体检,并于现场确认时上交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纸质报告。

四、其它要求

参照附件《贺州市行政审批局 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贺审批发〔2024〕8号)。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办操作指南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贺州市八步区行政审批局 贺州市八步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网办操作指南

一、下载“智桂通”APP

引导市民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智桂通”,下载安装APP,市民也可提前下载安装。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 :

二、注册用户

在市民手机上打开“智桂通”APP,选择“八步区”。点击下方“我的”,则会弹出“个人中心”。

点击“请登录”,进入登录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弹出注册页面,选择“个人注册”,输入办理教师资格证市民真实姓名,证件类型选“身份证”,手机号码为现场办理教师资格证市民手机号码(用于现场接收验证码),密码建议统一设置为:办理教师资格证市民真实姓名(第一个汉语拼音)+办理教师资格证市民电话。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注册”。

注册成功后,首次登录需连续两次输入:用户名:现场办理教师资格证市民手机号码;密码:办理教师资格证市民真实姓名(第一个汉语拼音)+办理教师资格证市民电话。登录进入。

三、网办“教师资格认定”

选择下方“办事”→“我要申办”→“部门”→“八步区教育局”。

在搜索栏搜索“教师资格”,选择法定机构为八步区教育局的事项:“教师资格认定”,点击“我要申办”,进入办理页面。

按提示逐项提交附件照片,可以现场“拍照”上传附件审批材料,注意向右拖动滑动验证才能上传照片,最后点击下方“提交”按钮即可完成全流程网办操作。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编号: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报名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否

民族

正面免冠

彩色白底相片

文化程度

职业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单位

住址

电话

既往病史

视力

矫正视力

医师:

其他

听力

右公尺

医师:

左公尺

嗅觉

咽喉

语言

口腔

唇腭

齿

医师:

身长

公分

胸廓

医师:

体重

公斤

脊柱

淋巴

甲状腺

四肢

关节

面部

血压

/kpa

医师:

肺及呼吸道

心血管

腹部器官

神经及

精神

胸部X

线透视

医师:

化验检查

肝功能(ALT、AST)

负责医师:

年月日(单位盖章)



















注:用A4纸双面打印,在贴相片处贴的相片(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须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者无效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教师资格认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