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成分分析仪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人体成分分析仪设备采购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YM-2024-1001
2、项目名称:通城县人民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18万元
4、最高限价:18万元
5、采购需求:通城县人民医院人体成分分析仪设备采购,具体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使用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所投设备不应为试制品,投标人所投设备如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标人如为所投设备医疗器械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一鸣招标有限公司(通城县宝塔大道191号)
3、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下述资料前往我司报名: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只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③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清晰扫描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资料缺一不可,未作要求的其他资料无需提供,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的做无效处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一鸣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竞争性询价开始时间、地点:
1.询价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询价开始地点:湖北一鸣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湖北一鸣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2、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开标会的代表,须按时出席开标会并配合做好开标相关工作,供应商代表身份必须为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的供应商代表为法人授权委托人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并接受采购人的身份查验。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城县人民医院
地 址:通城县人民医院
联 系 方式:何先生/138*****4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一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通城县宝塔大道191号
联 系 方式:周女士/139*****142
标签: 人体成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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