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重[项目质疑答复函-CZZC2024-J1-250285-HCZX

2024年天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重[项目质疑答复函-CZZC2024-J1-250285-HCZX

质 疑 人: 石家庄晟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碧桂园凤凰城15号楼101

法定代表人: 窦瑞娜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90*****263

2024年天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备采购(重)
[项目编号:CZZC2024-J1-******-HCZX]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石家庄晟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碧桂园凤凰城15号楼101
邮编:******
联系人:窦瑞娜 联系电话:190*****263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石家庄晟喜科技有限公司:
我司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11时00分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递交的 “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高度重视,组织技术人员认真进行审查,现就贵公司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概述):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质疑事项一答复:经审查,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电冰箱”用于教学设备使用。且根据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的规定,电冰箱未列入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质疑供应商仅凭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质疑是否具备生产能力,缺乏事实依据,故该质疑不成立。同时根据质疑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材料显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审查材料存在多项均无法提供的前提下进行投标,在谈判过程中均无法按时提供,文件被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却在采购过程中编造其他事项进行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等,认为质疑供应商存在恶意妨碍政府采购活动行为的嫌疑。
综合上述,质疑人所述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特此答复,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教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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