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北京市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2.项目名称:HQZB-2024-06

3.采购方式:询价

4.项目预算金额:16万元、项目最高限价:16万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制氧机

5L(普通款)

7

10

详见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5L(充电电池款)

4

2

除颤仪

6.5寸显示屏

1

6

详见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为医疗器械采购项目,1)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明源南里锅贴林西侧门二层办公室五(北京珩琪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方式:凡购买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询价通知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需要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售价包含的询价通知书售价总和。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明源里2号锅贴林西侧门二层会议室(北京珩琪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其相关法律

2.评审方法及标准:最低评标价法

3.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通过《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公众号》(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对外公开发布。

六、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精神卫生保健院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大街2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珩琪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明源里2号锅贴林西侧门二层办公室五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莉

电 话:156*****538

标签: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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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珩琪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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