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年“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4年“十佳大学生”的通知

为引领全校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培养高尚道德情操、追求开阔视野、提升社会责任感,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的热情,展示我校优秀大学生的风采,在大学生中树立优秀大学生标兵,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学生工作部(处)将组织开展2024年“十佳大学生”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籍大学生。

二、评选条件

第一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品学兼优,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学习刻苦,学业优秀,积极参与校内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三)劳动课成绩不合格的;

(四)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五)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有诚信不良记录的;

(六)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

第三条 奖励办法及参评条件。“十佳大学生”为学院最高级别的学生个人奖项,按年度评选,表彰学年中综合表现最优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共 10 人。原则上评选6-7 名综合十佳,3-4 名单项十佳。奖励标准 2000 元/人,获评“十佳大学生”的学生直接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申请者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考核和劳动课成绩为优秀(均为90分及以上);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位列参评范围前 15%;

(三)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奖学金或两次校内一等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在校期间曾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女大学生干部”称号之一;

(五)在校期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或参加省级以上的专业竞赛、文体比赛并获奖;

(六)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学生在校期间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异,包括创新创业、见义勇为、文化传承、文体比赛、志愿服务、家风道德、参军拥军等方面,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或取得突破性成绩,或被国家、省、市、地区、学院重点报道的,可申请单项十佳。

三、名额推荐

各学院按1000:1的比例推荐学生参加校复选,不足1000人的按1000人计算。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分为各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复选、答辩评选三个阶段。

(二)各二级学院要依据评选条件和名额,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推荐人选必须经各二级学院充分讨论同意,并且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

(四)推荐人需填报推荐表、汇总表、事迹材料(500-800字左右)、证件照(蓝底电子版)和生活照(高清电子版)三张,其中,获奖情况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核查工作,均由学院承担审核职责,确保获奖信息真实无误。

(五)评选流程。

1.学院初评及推荐。各二级学院组织“十佳大学生”宣传、学院评选推荐和公示。时间安排: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30日。

2.材料报送。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相关材料(纸质档)按要求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学生科。电子档案发送至**********@qq.com(联系人:包丽娟 联系电话:0825-*******)。时间安排: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

3.学校复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复评小组(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党总支副书记或党支部书记),共16人)对各学院推荐学生进行复评筛选,确定是否评选单项“十佳大学生”,并对剩余综合“十佳大学生”名额按1:1.5的比例评选出进入答辩环节的名单(确定评选的单项“十佳大学生”直接进入答辩名单)。时间安排:2024年11月6日前。

4.答辩评选。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答辩专家组开展“十佳大学生”答辩会,每位答辩学生答辩过程包括自我陈述(不超过5分钟),推荐陈述(不超过1分钟)和专家提问三个阶段,专家组根据学生材料和答辩情况评选出年度“十佳大学生”。时间安排:2024年11月18日前。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0月16日

标签: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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