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秭归县公安局自动体外除颤仪采购(第二次)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预算金额:15.4万元

  4、最高限价:15.4万元

  5、采购内容:本项目拟为秭归县公安局各单位采购自动体外除颤仪14台(包含各乡镇派出所12台,交警大队1台,局机关1台),以满足各部门工作需要。(详见采购文件)。

  6、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秭归县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307室(秭归县茅坪镇明珠大道55号)

  3、方式:供应商代表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还需持委托授权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其询价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2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递交到秭归县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310室(秭归县茅坪镇明珠大道55号);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询价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0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秭归县公安局(秭归县明珠大道5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更正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规定的信息发布媒体查阅。

  2、信息发布媒体:秭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3、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秭归县公安局

  地 址:秭归县明珠大道55号

  电话:132*****986

  联系人:雷洋

  (编辑:叶先军 审核:许聪 终审:王茂胜)

标签: 自动体外除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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