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钢制防盗门采安招标公告

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钢制防盗门采安招标公告

阜宁县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钢制防盗门采安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盐城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二O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分方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阜宁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YSXCCL002
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实验小学集团长春路校区工程钢制防盗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实验小学集团长春路校区工程钢制防盗门项目。
2、项目概况: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实验小学集团长春路校区工程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主要含教学楼6栋,行政楼1栋,;科技楼1栋,文体馆1栋,食堂报告厅1栋等。本次招标为钢制防盗门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 49.9 万元,采购资金为项目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实验小学集团长春路校区工程钢制防盗门项目,主要包含(但不限于)所有的采购、供应(含运输及保险)、技术服务、安装施工、以及调试、售后维保、伴随服务等。本次采购服务分一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以及图纸等材料。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60日历天内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质保期二年。
二、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室内成品套装门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销售代理商(不含个体工商户)。
1.2拟投标的室内成品钢制防盗门必须为国内知名品牌产品。
1.3.投标材料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1.5本招标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让与分包。
三、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10 月 12 日至2016年 10 月 14 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发售招标文件地点:长春路小学项目部
五、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购买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投标单位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需携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设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 10 月 22 日 15 时整,投标地点:阜宁县长春路小学项目部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 10 月22 日 15时整,阜宁县长春路小学项目部会议室
八、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九、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十、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0.1 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10.2中标单位安装结束,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50%;
10.3审计结束,按审计价付合同总价的30%;
10.4余款20%在审计结束后一年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付清。 (每次付款前,中标单位需要提供等额合规的税务发票,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付款。)
十一、招标人地址:阜宁城南新区
招标联系人:王进 电话:159*****168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第一部分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项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
1工程名称阜宁县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钢制防盗门、供货及安装采购
项目
2建设地点长春路校区工程工地
3工程规模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9.9 万元
4承包方式一次性包死
5招标范围阜宁县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钢制防盗门的生产、加工、制作、供应、运输、安装、维保及伴随服务等。具体数量、品种、规格、型号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6质量要求优等品,招标人要求本项目的质量不影响总承包单位对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评定。
7工期要求定标后60日历天,并服从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实验小学长春路校区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且本项目的工期不影响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工程工期进度的要求。中标人中标后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须立即组织室内成品套装门供应及安装工作。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资金来源自筹
10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室内成品套装门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销售代理商(不含个体工商户)。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投标报价方式
及计价方法投标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
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14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 万元
15投标文件共分为一号标书
16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的提交与获取提交方式:2016年 10 月 15 日18:00时前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获取方式:2016年 10 月15 日后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17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 2016年 10 月 22 日 14 时
地点: 长春路校区工地项目部会议室
18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 2016年 10 月 22 日 14 时
地点: 长春路校区工地项目部会议室
19评标方法及标准经评审的最低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室内成品套装门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销售代理商(不含个体工商户)。
1.2拟投标的成品钢制防盗门必须为国内知名品牌产品。
1.3.投标材料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1.5本招标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让与分包。
2、投标委托
2.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无效。
2.2 如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以携带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其身份以投标书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其携带的有效身份证明为准。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由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合同主要条款、评分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组成。
4.2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表式、条件和规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3 招标文件的约束力: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领取招标文件一日内向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5.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将投标疑问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送至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送疑问或未按规定报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5.3 招标人将书面答疑文件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发放给各投标人,未收到答疑文件的投标人,请在一日内向招标人或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书面查询,逾期责任自负。
5.4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 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及其他有关部门。
6.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6.4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语言及币种
8.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函、电、文件和资料往来,都应使用中文,如有关内容是外文时,必须另附中文译文。
8.3 所有投标报价金额均以人民币表示。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共分为一号标书:
一号标书包括的内容为:
9.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
9.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授权,格式附后)。
9.3 投标函(格式附后)。
9.4 投标设备及服务的价格构成因素(格式附后)。
9.5 投标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及投标人认为技术上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9.5.1 投标产品的说明(包括投标产品的品牌名称);
9.5.2 主要产品清单表(表格自制,表中至少包括名称、品牌、型号、产地、数量等);
9.5.3 投标产品主要技术性能、配置情况、技术参数及功能的详细描述;
9.5.4 投标设备主要部件、外购件明细表;
9.5.5 保证投标设备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9.5.6 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表格自制,如无偏离,注明“无”)。
9.5.7 其它技术内容。
9.6 工期、质量及相关服务承诺书:
9.6.1 工期承诺书;
9.6.2 质量保证的承诺;
9.6.3 维修时间的承诺
9.6.4 售后服务保障体系的承诺;
9.6.5 质保期内提供备品备件的免费承诺及免费升级承诺;
9.6.6 质保期外提供备品配件的承诺;
9.6.7 响应本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的承诺(必须提供单独的承诺);
9.6.8 其他需要的承诺。
9.7 投标人的供货能力、资质信誉及投标设备业绩:
9.7.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为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9.7.2 生产厂家授权唯一指定经销商的销售证明原件。
9.7.3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9.7.4 投标设备供货能力说明;
9.7.5 投标人财务状况说明;
9.7.6 投标产品的销售业绩(自行列表,必须真实,并附销售合同复印件);
9.7.7 有关投标设备认定的资料(鉴定证书等),投标产品的彩色样本。
9.8 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9.1--9.8项资料须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3份。原件直接放入标书封袋内,投标人在上述投标文件中如提供制造商的正式印刷产品样本,可将其直接放入标书封袋中(份数不限),也可和投标文件一起装订成册,但其印刷样本中所述产品必须有投标产品。
10、投标文件的格式及规定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2一号标书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3份;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宣传册、说明书等印刷产品样本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实质性内容的投标材料上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封袋大小、数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后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
11.2 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袋的封口处密封并加盖章印。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报价是指提供招标项目设备,并进行项目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含全套产品、全部主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配套五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入场招标综合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安装费、培训及售后服务费、管理费、税金、利润、风险费等所有一切费用。
12.2 投标报价(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在本项目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其单价一律不得调整。
12.3 投标人应按投标设备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合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12.4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6 如出现不合理的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报价明显高于其设备市场价或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均作可废标处理。
13、投标保证金
13.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壹 万元整。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至盐城市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采用现金方式,但须自行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13.2 未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予以退回;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予以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支付工程交易费后并办理合同备案后退回,投标保证金一律退还至原保证金汇出帐户。
13.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或撤销投标。
(2)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交履约担保。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干扰正常招投标秩序。
(5)中标人拒付招标综合服务费。
14、投标有效期
14.1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天。
14.2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委派的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
15.2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15.3 招标人不接收以邮寄、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及评标
17、开标
17.1 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7.2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便核查身份。
17.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封袋,宣读投标人名称、品牌、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17.4 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13条规定),招标人将宣布该投标文件无效。
17.5 同意撤回和撤销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封。
17.6 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18、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18.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详见“第五部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
18.3 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19、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19.1 开标结束后,即进入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和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19.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
19.3 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找外部证据。
19.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属重大偏差,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19.5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看其是否有技术参数引用错误及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投标文件中引用技术参数与其所附制造商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参数不一致时,以制造商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技术参数为准。
(2) 如果大写(文字)金额与小写(数字)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的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6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
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相关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接受询标时应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询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未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0.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4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0.5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以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
20.6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只是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的需要而可能进行的工作,并非是评标的必要程序,也并非每个投标人都需要进行澄清。
21、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1.1 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重大偏差:
(1) 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如授权);
(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
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 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2)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3) 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废标和拒绝接受的其他情形。
21.3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人对细微偏差拒不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详细评审时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2、废标
22.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被确定为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
22.2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22.3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19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3.2 详细评审是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比较经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
23.3 评标方法具体详见“第五部分 评分方法和标准”。
23.4 评标委员会按评分方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确定中标人。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 在宣布中标人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4.2 投标人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将被判为废标。
24.3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指定联络员与投标人进行联络。
六、重新招标
25、重新招标
2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重新组织招标);
(2) 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或投标文件均不满足响应性要求时否决所有投标的;
(3) 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而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七、定标及签约
26、定标
26.1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据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否则中标结果无效。
26.2 招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作最终审查,进一步核查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信誉和同类货物的使用情况等在招标期间是否有实质性的变化。经审查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符合条件,则不再对其它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条件,则再按同样的办法对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依次类推。
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7.1 招标人保留在定标之前任何时候出现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可以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向投标人解释其理由的义务。
28、在定标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
28.1 招标人在定标时有权对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中所述货物在适当幅度内变更其数量。
29、中标通知
29.1 在评标结束后十五天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29.2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指定时间、地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请公证机构对合同进行公证。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书面澄清、中标通知书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履约保证金
31.1 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定标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10 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2、综合服务费
32.1 招标综合服务费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此项费用综合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评委费用由甲方付出)

八、其它
33、其它
33.1 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须知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
33.2 本投标人须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33.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
1、招标内容
1.1阜宁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长春路校区钢制防盗门的生产、加工、制作、供应、运输、安装(含五金)、维保及伴随服务等。
1.2招标材料清单表及投标货物报价表(详见后附清单)。
2、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
2.1 本次招标设备应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环境条件要求供应,选择使用寿命长、品质佳、性能价格优的产品,并需对投标文件涉及到专利负责,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伤害业主利益。
2.2 产品标准、规范:所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及性能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性能要求,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向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投标人应根据规范的技术要求,结合建筑使用功能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投标人需详细列出所报设备的产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
2.3 投标人在设备供货时要充分考虑相关验收规范要求,若因产品原因造成不能通过验收,供货人应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3、 详细的技术要求
1、钢质防盗门需达到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产品包装至少应有下列标志:生产厂名及商标、产品名称、规格尺寸、质量等级、标准号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全新的、完整无损的产品,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颜色要求:按招标单位要求,双方现场拍照取样确定;
4、其他质量要求:
4.1防盗门推荐品牌:群升、盼盼、王力、三得利、步步旺、京京
4.2 各类门安装须包含门框缝填补,配合总包单位的送检和检验报审工作。
5、主要技术标准:
各类防盗门防盗指标必须执行GB17565-2007《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要求》标准;所有锁具必须执行GA/T73—94《机械防盗锁》。
5.1 甲级钢制防盗门还需满足防盗要求,其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序号项目标准要求备注
1防盗级别甲级防破坏时间 ≥15分钟
2门框钢板厚度1.5㎜
3门扇钢板厚度0.8㎜
4门框与门扇间的锁闭点数不少于10个
5单扇门铰链不少于3个
6锁具防盗级别机械锁,A级≥1执行GA/T73-94机械防盗锁标准
7防盗门的主锁舌伸出有效长度应不小于16㎜,并应有锁舌止动装置
8填充料水泥砂浆等
5.2其他技术要求:
5.3.1 在锁具安装部位以锁孔为中心,在半径不小于100mm的范围内应有防钻钢板,以防止穿透门扇的一个孔洞从而拆卸锁具打开门进行破坏的行为。
3.18技术差异表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规范应于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一致。若有差异投标人应如实、认真地填写差异值;若无技术差异则视为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在技术差异表中填写“无差异”。(格式详见附表)
4、质量保证
4.1 质量保证期限:产品实行“三包”,保质期2年,保质期内无偿更换非人为损坏的材料。
5、资料
5.1 包括出厂合格证、货物清单及各类相关技术文件。所有资料均为中文。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
1.1 合同经卖方向买方提供合同价5%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且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价格
2.1 该合同的货物及服务价格即合同价,主要包含有产品价格(含全套产品、全部主辅材、五金、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入场招标综合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安装费、培训及售后服务费、管理费、税金(含关税)、利润、风险费等所有一切费用。
3、专利权和设备相关的更改要求
3.1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2 本招标的设备应为完整的产品及所相关的功能,卖方应无条件提供由于设计及其它原因所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由于买方要求删除部分产品、功能及其服务,卖方应予在合同总价中扣除该部分的价格。买方就部分产品及其功能作修改时,卖方应予以充分配合,买方要求删除部分产品必须在测量下单前。
3.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相应的技术规范作出调整,卖方应相应地更改所供设备的相应部件,所发生的费用应予以相应的增减。
4、工期
4.1 工期要求:确保在接到招标人测量通知书后 60个日历天内完成生产、制作、安装完成。
5、交货方式
5.1 供应的货物到工程施工现场,买方组织监理、总承包方等有关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清点和检查外观质量后,卖方负责卸放至买方现场指定位置,这种清点仅为买方确认卖方履行合同如期交货,而货物卸放至买方指定位置前买方不承担其保管责任。
5.2 交付时需提供:(投标时提供清单,交货时根据投标的清单验收)
5.2.1 能够保证室内成品套装门等设备材料采购的正常安装、调试和运行的整套附件、配套件和材料,并提供详细的供验收的清单;
5.2.2 提供室内成品套装门等设备材料采购保修期满后正常运行所需的易损件和备件,并附详细的供验收的清单;
5.2.3 随机配备的维修专用工具,并附详细清单;
5.2.4 产品品质保证书原件;
5.2.5 保证产品安装、调试、使用及维修所需的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
5.2.5.1 使用维护说明书;
5.2.5.2 安装说明书;
5.2.6 提供室内成品套装门等产品材料采购关键部件的资料数据及有关情况。
5.2.7 提供所供产品的基本功能和选择功能的情况说明。
5.2.8 其它有必要提供的货物及说明。
6、付款方式
6.1 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6.2中标单位安装结束,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的50%;
6.3审计结束,按审计价付合同总价的30%;
6.4余款20%在审计结束后一年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付清。 (每次付款前,中标单位需要提供等额合规的税务发票,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付款。)
7、延期交货
7.1 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补充协议,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7.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一着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
8、检验与验收
8.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8.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初步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
8.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8.4 产品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9、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9.1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目前最先进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修期内,卖方应对由于材料和制造原因产生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9.2 根据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9.3 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修期(从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内,卖方应派人员跟踪服务,及时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配件和部件如发生非人为原因引起的损坏,卖方应及时提供,免费更换或修理。
10、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检验标准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0.2.1 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误工费以及为保证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10.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10.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生索赔通知后15天内,卖方未作辩论或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1.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中扣
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1、违约赔偿
11.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按每迟一日,承担合同额的0.5%金额赔偿费计算)。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15%。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成,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履约保证
13.1 参照厂商的供货合同。
14、仲裁
14.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
交调解和仲裁。
14.2 仲裁机构为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4.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5.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工程调试并交付买方验收。
15.1.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5.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转让与分包
16.1 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要进行分包合同时,必须得到买方的同意,但不得解除卖方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7、其它
特别说明:(1)门的开启方向及洞口尺寸或成品门净尺寸中标单位需到现场实地复核后确定;(2)投标单位须仔细研究招标单位的图纸,确保本次投标门型符合政府所有相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确保通过所有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否则承担验收不通过所发生的一切后果;(3)投标总价超出财政审核对价格为废标。
本招标文件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但是在合同签订前招标单位有权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本招标文件与签订的合同有冲突之处,以合同为准。
17.1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及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一、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对投标人提供的资信标内的相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与装袋清单目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或缺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启动澄清程序,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自己审核的资信标内原件是否与该装袋清单目录一致负责。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证件间主要信息应当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在投标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公章。
2、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二章第6.4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第二章第6.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
2.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承诺函、授权委托书是否有签章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2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无效标处理。
2.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4 投标报价经评审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来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无效标的不能进入本阶段评审。
3.1商务性评审
3.1.1对通过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H。
上述(1)至(2)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4)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投 标 承 诺 书

(招标人) :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签字人(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包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工程质量标准为 、工期 、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且因我方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我方负责与招标人无涉。
3、我方投标的产品品牌为 ;我方的售后服务承诺为 。
4.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有关澄清和补充说明(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 本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在这期间,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
6.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撤销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 我方愿意向招标人提供与本次招标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8. 我方将严格履行本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并遵守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所有规定。
9. 我方完全理解招标人有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并完全理解招标人对此无解释的义务。
10. 我方承诺在此次招标过程中涉及的一切应当保密的事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2. 如果我方中标,为执行合同,我们将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第4条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3. 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支付综合服务费和招标代理费。
14. 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项目报 价 清单表
行政楼

序号门编号宽高材质部位樘数单价合价品牌
1M202420002400防盗门一层多功能厅出入口2

教学楼
序号门编号宽高材质部位樘数单价合价品牌
1M112003100防盗门教室192
2M311003100普通防盗门办公室48
3M29002000普通防盗门40

科技楼

序号门编号宽高材质部位樘数单价合价品牌
1M123212003200钢质防盗门藏书室1
2M123412003400钢质防盗门阅览室、图书室63
3M1234a12003400钢质防盗门办公室、辅助用房8
4M152915002900钢质防盗门屋面出入口1


注:本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括成本费、制造费、运输费、管理费、安装费(含五金)、检测费、室内成品保护费、施工用水电费、售后服务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合价为全费用单价的总和。数量以现场实际为准。


授 权 代 表 签 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原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 (姓名) 系 (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公司授权我单位 (部门、职务、姓名) 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 (单位名称) 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投标。授权代表签署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性别: 年龄: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货物及服务的价格构成表

序号货物
名称型号规格品牌与产地数量设备本体单价配套及辅助设备、材料价格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费安装费、检验费售后服务费其它费用价格合计







合 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货物规格和技术参数响应表
工程名称:

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技术规格投标技术规格偏 离说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钢制防盗门 校区 长春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盐城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