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查处物品的公告
关于报废查处物品的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查处的部分桌椅、广告牌、电子秤、电钻、洗车机、鞋子、喇叭、手推车、液化气罐、塑料筐、共享充电宝桩、电动车(牌号漳州芗城Q7789)等已超30日无人认领,请相关物品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有效证件到属地街道执法中队认领,逾期无人认领的将依法处理,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16日
标签: 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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