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采购项目需求调研

招牌采购项目需求调研

2024/10/16 17:38:00

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拟采购中医馆招牌,特进行本次需求调研,欢迎各供应商积极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三乡医院中医馆招牌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中三医宣传【2024】1号

三、项目需求

(一)供货产品需求清单

编号

品名

材质

规格

数量

单位

1

招牌底板

钢结构+铝塑板(全包边)

15m*1.3m+

15m*0.25m*2+

1.3m*0.25m*2

27.65

平方米

2

招牌边框

PVC立体花纹

10mm厚度

32

3

发光字体(内容:医院院徽LOGO)

不锈钢平面发光字(奶白面板UV,厚度6CM,)

装白光灯

图案大小不低于60cm/个

1

4

发光字体(内容: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院)

不锈钢平面发光字(白色字,厚度6CM,)

装白光灯

字体大小不低于45cm/个

17

5

发光字体(内容:中医馆)

不锈钢平面发光字(朱红色字,厚度6CM,)

装白光灯

字体大小不低于45cm/个

3

6

发光字体(内容:圩仔门诊)

不锈钢平面发光字(白色字,厚度6CM,)

装白光灯

字体大小按方案实际大小

4

(二)采购要求

1、供应商报名时提供设计图。中医馆招牌参考效果图如下:

2、招牌内容由采购单位提供,中标方须按采购单位提供的招牌内容设计制作,在招牌制作前须交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制作安装。

3、中标方收到采购单位提供的素材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完成招牌的设计、修改、定稿、制作及安装发布,采购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的,中标方应于1个工作日内反馈修改稿交予采购单位审核。

4、中标方保证制作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以及违反国家政策等情形,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中标方承担。如采购单位因此遭受损失,中标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三)配送服务

1、若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丢失的,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概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保证将采购人所订购的货物按照采购人约定时间送至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指定时间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安装,经验收后发票送至采购人。

3、如采购人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中标人须尽力配合。

4、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指定的采购标准进行供货,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更换材质、更改尺寸,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四)售后服务

1、招牌保修期限为1年,中标人须有专人负责售后事宜,按照约定及时响应需求,安排配送,并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

2、中标方须承担在招牌安装和售后维护期间相关施工人员、维护人员和第三者的安全责任。

3、中标方须保证在保修期间招牌的售后维护,如发生故障、污损、画面退色严重等情形,中标方应在7个自然日内修复并将修复情况报告采购单位,修复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4、招牌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遭到破坏或采购人需要更换,中标方应协助采购人制作安装,费用由采购单位负责。

5、退货或换货处理: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更换,中标人须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完成,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概由中标人承担。

四、调研资料要求

1、调研资料需每页盖公章。

2、调研资料应包含报价及对采购要求,配送服务,售后服务的简述和相关意见。

3、调研资料应在本公告有效期截至前提交至山市三乡镇康乐路10号中山市三乡医院宣传科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7号17:30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简老师

2、联系电话:159*****066

中山市三乡医院

2024年10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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