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收购专项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选聘公告

关于资产收购专项资产评估服务机构选聘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产收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控制价: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9]2914号文件中“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最高控制价为*****元(含税价),超过该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四)服务期限:本次中标后正式订立合同之日起至收购完成止。

  (五)采购范围及需求:为资产收购项目提供资产评估、咨询等服务,约定时间内出具相关报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有财政部主管部门资产评估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

  (二)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资产评估师团队成员10人以上(提供截止公告期上月社保截图),近两年内未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罚。

  (三)投标人及拟派往本项目的团队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需提供相应的合同,报告签字等证明文件),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并在投标单位缴纳有社会保险,与其有劳动合同关系(社保证明出具时间须在发布日期之后),其他成员均熟悉国有产业资产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四)近三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投标登记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近三年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通报、处罚,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

  (五)评估机构所属分支机构投标的,其总公司应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分支机构设立条件。投标的分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固定经营场所,经营时间1年(含)以上;

  2.具有相应资产类型的专职评估师2名(含)以上,且有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书面资料;

  3.分支机构可开展的业务合作范围不得超过其总公司授权的营业范围;

  4.分支机构应当以总公司名义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1日17点00分报名截止。

  四、开标时间

  (一)时间:2024年10月2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二)地点: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大楼6楼601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场)。

  (三)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标方式(见附件1)。

  (四)评标期间,投标人保持响应文件(见附件2)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小组随时可能对响应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

  五、资料提交方式及地点

  1.现场递交。响应文件要装订并密封,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三份,涉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邮寄方式。响应文件要装订并密封,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一式三份,涉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邮寄方式以收到时间为准。

  3.提交地点: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财政综合大楼6楼610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张先生 0374-*******

  特此公告。

附件1
附件2

  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服务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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