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航城中学校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长乐区航城中学校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乐区航城中学校服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家具和用具/装具/被服/普通服装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航城中学 | ||
行政区域 | 福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 18:0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3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州市仓山区金达路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1号楼216室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福州市仓山区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1号楼216室-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2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珊珊、马玲凤、张杏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州市长乐区航城中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三峰路31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唐老师/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三仟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金达路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1号楼21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吴珊珊、马玲凤、张杏涛/0591-******** | ||
附件: | |||
附件1 | 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格.doc |
项目概况
长乐区航城中学校服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仓山区金达路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1号楼21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QZB-********
项目名称:长乐区航城中学校服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最高单价(元/套) | 预算单价总价(元/人) | 保证金(元) | 所属行业 |
1 | 1—1 | 中学夏装学生服 | 夏季运动套装 | 2套/人 | 60元/套 | 330 元/人 | 2128 | 工业 |
1—2 | 中学秋冬学生服 | 冬季运动套装 | 2套/人 | 105元/套 | ||||
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应对以上清单提供详细的单价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包含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保险、验收、检验、税金、退货、换货等伴随服务。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3、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按实际发生的数量与中标人所报单价进行结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 4、评审时以所有品目货品的单价总价作为本次评审的价格依据。 5、本次采购为长乐区航城中学校服采购项目(2024级七年级全体新生采购校服,采购一个学年,人数约为645人,每人夏季运动套装2套,冬季运动套装2套,一年预估预算金额******元。以学生实际订购数量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响应时慎重考虑该因素。)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明细 | 描述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资格审查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 | 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即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资格承诺函 |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即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本项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至 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金达路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1号楼216室
方式:(2)A. 现场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事宜的投标人,可至我司办理书面获取采购文件登记。 B.采用异地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事宜的投标人,须按投标邀请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投标邀请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若有),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若有)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我公司或发邮箱fjsqzb@163.com,我公司将招标(采购)文件发送至贵公司邮箱。未办理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并不受理其投标。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1号楼216室-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
开 户 名:福建三仟招标有限公司 |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长乐区航城中学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三峰路310号
联系方式:唐老师/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三仟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达路瑞科医药健康产业园1号楼216室
联系方式:吴珊珊、马玲凤、张杏涛/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珊珊、马玲凤、张杏涛
电 话: 0591-********
标签: 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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