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至勐海至打洛(口岸)高速公路一期景洪至勐海段(PPP)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景洪至勐海至打洛(口岸)高速公路一期景洪至勐海段(PPP)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景洪至勐海至打洛(口岸)高速公路一期景洪至勐海段(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景洪至勐海至打洛(口岸)高速公路一期景洪至勐海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财政局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采用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是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合作模式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景洪市东面小勐养至景洪高速公路K10+947处,止于勐海县南立交,全长53.193公里。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其中主线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整体式路基宽度25.5m、分离式路基宽度12.75m。
本项目计划2016年开工,建设期为3年。
本项目工可估算总投资为893,724.8万元。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景洪至勐海至打洛(口岸)高速公路一期景洪至勐海段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西双版纳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单位。
2.3合作模式
2.3.1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与中标社会资本签订《投资协议》,并与项目公司签订正式的《PPP项目合同》,授权西双版纳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本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收费、养护、运营管理和债务偿还等。
2.3.2政府出资项目总投资的30%,社会资本负责筹集项目总投资的70%。
2.3.3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政府以货币出资9,000万元,占股30%,社会资本以货币出资21,000万元,占股70%。
2.3.4政府负责筹集的征地拆迁资金、税收返还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视为政府出资,用于项目建设。
2.3.5项目争取到的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由政府享有,并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视为政府出资。
2.3.6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要的砂石料场用地,由政府按项目建设用地征迁标准提供给项目公司,视为政府出资。
2.3.7政府和社会资本以货币出资部分,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分期到位,拨至项目公司账户。
2.3.8政府负责组建征地拆迁工作机构,负责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
2.3.9社会资本负责组建项目建设指挥部。
2.3.10运营期间,政府和社会资本按持股比例分担风险、分享收益。若项目公司收入不能覆盖运营成本及还本付息,双方按持股比例筹集资金缺口,确保项目公司正常经营和信用。
2.3.11项目资本金暂按概算的30%计算,贷款总额暂按概算的70%计算。
2.3.12政府按项目总投资30%的出资,作为项目资本金使用,按照项目资本公积核算。
2.3.13项目资本金配套的金额与比例以项目公司向国内金融机构贷款时确定的金额和比例为准。金融机构要求的项目资本金超过概算30%的部分,由社会资本负责筹集。
2.3.14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和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2.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2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5年末总资产8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1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3.2.3近三年(指2013~2015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下同)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2.4 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政府出资部分除外)的投融资能力,其中融资能力不低于:项目估算-政府出资额-申请人拟投资金额;
3.2.5 近三年(2013-2015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严重违法记录,且未被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列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目录名单。
3.2.6近五年(2011年以来)独立承担或参与过单个项目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主管部门授予、BT、BOT、PPP等模式的建设项目。
3.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7家,且应满足下列条件:
3.3.1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同时满足本公告第3.2.1、3.2.3、3.2.5款的要求;
3.3.2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公告第3.2.2、3.2.4、3.2.6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大于其出资额度。
3.3.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为联合体所有成员中出资比例最高者。
3.3.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无效。
3.3.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3.3.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活动,否则均按不通过处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最多不超过3家通过资格预审。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昆明景谷大酒店(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民航路408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的还应提交联合体参与投标意向书原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后,联合体的组成不得再发生变化)。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11时0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景洪市曼弄枫勐泐大道和榕林大道交汇口,原国际会展中心A区2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地 址:云南省景洪市交通巷1号
邮 编:66610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彭先生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 编: 100029
电 话: 010-********
传 真: 010-********
联 系 人:郭先生、陈先生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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