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农家书屋图书采购

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农家书屋图书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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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农家书屋图书采购

  (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合

  同

  书

  甲方: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乙方:昆明春晓图书经贸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6 年 10 月 12 日

   签订地点:云南省玉溪市

  甲方: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乙方:昆明春晓图书经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采购编号为YXDD2016-ZB0613 “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农家书屋图书采购(二次)”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一)合同价款:乙方所提供图书优惠率为:50%;即按图书定价的百分之五十结算,合同总价款为:864000元(捌拾陆万肆仟元整)。

  (二)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合同总价款,乙方收款三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二、供货期

   采购书目确认后60天完成供货。

    供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即43200元(肆万叁仟贰佰元整)。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退换(不计利息)。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的具体实施(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现场交货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督);

  2、负责提供图书装卸所必须的场地和条件;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图书的数量、质量和项目进行验收;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5、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图书是全新、正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合国家质量的图书;

  2、保证甲方在合同图书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设一个独立的订单库,每次订单汇总时会把各批订单和订单库里的订单进行查看,保证各批和同批订单无重复订购;

  4、发货时同时提供电子清单和分包清单。发货清单纸张大小统一,一式两份,内容一致,未经涂改。每批另附一张汇总清单,包括种数、册数和总金额;

  5、提供书目订单和现场采购两种采购方式。

  6、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六、其他承诺

  1、 乙方邀请甲方参加全国性图书博览研讨会,人数在3-5人,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邀请甲方到乙方处进行现采,且负责接送以及采书期间的食宿问题,乙方提供现采需要的查重器以及软件等设施,并进行一对一的服务。

  3、积极配合参与、协助、支持玉溪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举办好全民阅读、书香玉溪、我的书屋演讲比赛和征文比赛,并提供相关奖品;

  七、验收及验收标准

  图书验收:图书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验收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图书的外观、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八、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完成甲方项目,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款3%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以直接向玉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也可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毕。

  甲方:玉溪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乙方: 昆明春晓图书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48号 地址: 昆明市新闻路348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50032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账 号:公司昆明阳光支行

   账号:

  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图书 农家书 文化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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