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沥青混凝土生产劳务、摊铺作业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XYX2024-014-2)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沥青混凝土生产劳务、摊铺作业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365 万元,招标人为万安县鑫邦混凝土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前场摊铺综合单价:22 元/吨;后场生产综合单价:3.5 元/吨;运输:0 公里-
-15 公里(含)综合单价:18 元/吨,每增加 1 公里运输费增加 1 元/吨(此项为固定单价,
不参与投标报价),最高不超过 60 元/吨;洒油、吹灰、(含乳化沥青材料)综合单价:3
元/㎡(含封层 1.8 元/㎡和粘层 1.2 元/㎡)。三年总产值量和预算总金额为预估需用数量,
具体以招标人实际使用数量为准。此数量和预算总金额为预估需用数量,具体以招标人实际
使用数量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沥青混凝土生产劳务、摊铺作业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沥青混凝土生产劳务、摊铺作业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根据吉财购〔2023〕25 号文件要求,在招标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
人在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1-5)资格证明材料。
(2)特定资格条件: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17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29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通过万安县城控集团微信公众号附件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
七、其他
(一)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的报名及方式:
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投标人通过万安县城控集团微信公众号附件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平台、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万安县城控集团公众号。
获取方式:万安县城控集团微信公众号附件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采用线下开评标方式进行。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 9 时 00 分;
3.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
间当日 8 时 00 分至 9 时 00 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将投标文件面交招标人。逾
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三)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金金额:壹拾万零壹拾元整(小写:100010 元);本次投标保证金采
用保函形式或银行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于开标现场报名签到时将纸质保
函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处,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的,将投标保金转账到以下指定账号:注:银行转账时“备注
栏”须注明项目名称,例:“沥青混凝土生产劳务、摊铺作业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投标保证金”
①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县支行
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
开户账户:14070101040008444
②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万安支行
开户名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
开户账户:1509 2156 2902 4923 666
本项目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凭证),不接受现金。招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
一天下午 17:00 前缴纳,在规定截止时间未缴纳招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
行负责。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按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提交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
收款人银行实际到账为准。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保证金没有及时或足额到账的相关责任,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
时间一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
动。
2.投标保证金退回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伍拾万元整,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本项目供货期满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在开标开启时请持:
(1)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开
标现场资格验证,资格验证合格的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注:投标文件中也需提供以上有关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联合体投标要求:
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量不超过 2 家(含 2 家)。
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及牵头单位的联合
体协议;须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的牵头方,由联合体内各成员共同签署并提交一
份授权书,以证明其牵头方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联合体递交的投
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方进行电子签章(其他联合体成员无须签章),联合体牵头方对投标文
件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联合体成员均予认可。
联合体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书扫描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上传。
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内各成员均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
联合体内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
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万安县鑫邦混凝土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商务写字楼 23 层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188070676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翊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 2 号新华大厦 2310 号
联 系 人: 袁女士
电 话: 19703680216
电子邮件: 15523730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