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生产区总图及综合管线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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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图及综合管线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生产区
总图及综合管线施工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
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GKZH-24G406
2.2 招标项目名称
江西共伴生铀资源(独居石)综合利用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生产区总图及综合
管线施工。
2.3 招标项目概况
(1)生产区新建子项为 11 项,新建建筑面积 14521 ㎡,具体建设为:独居石处理厂
房、独居石原料库、工艺废水处理厂房、盐酸库、产品及化工原料库、生产区总图及综
合管线施工、综合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雨水收集池、处置库、称量站、生产区总平
面及室外综合管线。
(2)生产区改造子项 2 项,为铀产品库、高位水池。
2.4 招标范围
(1)生产区总图及综合管线施工。
(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以上专业的单机调试、系统调试等,包含协助招标人进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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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验收、竣工验收、联合调试(包括提供人、材、机支持)、保修期内的维保等服务。
包含为满足《中核集团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安全标准化一级要求和施工现场
安全信息化等要求投入的安全设施和服务。
2.5 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江西省崇义县丰州乡
2.6 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具体日期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
2.7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3.1.1 资质要求:
3.1.1.1 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
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
3.1.1.2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
是指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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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须具有成
交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的同类工程(总图施工或管线施工)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标
明的时间和金额或合同中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
3.1.4 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无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5 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或机电专业
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
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
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
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
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
时限为 180 天,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收款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开户单位: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0200003309004742978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标书费”。
4.2 发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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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024 年 10 月 17 日 09:00—2024 年 10 月 22 日 16:00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
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其他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
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
单),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
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
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
不符合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招标文件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 月 07 日 09
时 00 分。
5.2 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交。
5.3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完成时
间为准,逾期递交、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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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261 号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0311-8591268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邮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61 号
编:100086
联 系 人:杨振、侯丽娟、王朋
电
传
话:010-68118160
真:010-68118720
电子邮件:gkzb68118160@163.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侯丽娟
电话:010-68118160
电子邮件:gkzb68118160@163.com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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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
购平台核发的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
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
时取得 CA 数字证书或 CA 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9.1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获取《电
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招标人: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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