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CNG 运输业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CGAS-ZB-2024-07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CNG 运输业务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业务范围,长春周边市场运输业务;业务量,青年站、62 路站、西郊站、8 路站
共计用气约 3832500m³,以实际装车量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CNG 运输业务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CNG 运输业务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须成立年限三年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类 1 项)及危险化学品的营运资质,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有相应能力。
2.2 具有专业的车辆管理团队并具备资质证书(至少包括安全员、调度人员、从业人员、GPS
动态监控管理、装卸管理员、档案内业人员等)。
2.3 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1、2022、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如公司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书。
2.4 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
或免缴纳证明及(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
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
2.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6 供应商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异常,或投标资格被取
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2.9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17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23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07 日 13 时 30 分
递交方式: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 号(万豪
国际商务中心 7 栋 13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07 日 13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 号(万豪
国际商务中心 7 栋 13 楼))
七、其他
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CNG 运输业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CNG 运输业务项目(二次),采购人为长春燃气股
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CGAS-ZB-2024-071
2.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CNG 运输业务项目(二次)
3.项目业务范围及业务量:
业务范围,长春周边市场运输业务;
业务量,青年站、62 路站、西郊站、8 路站共计用气约 3832500m³,以实际装车量为准。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5.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
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须成立年限三年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类 1 项)及危险化学品的营运资质,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有相应能力。
2.2 具有专业的车辆管理团队并具备资质证书(至少包括安全员、调度人员、从业人员、GPS
动态监控管理、装卸管理员、档案内业人员等)。
2.3 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1、2022、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
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如公司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书。
2.4 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
或免缴纳证明及(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
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
2.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6 供应商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异常,或投标资格被取
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2.9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每日上午 8:30 至 11:30
时,下午 13:00 至 16: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 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 7 栋 12 楼))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 号(万豪国际商
务中心 7 栋 13 楼))。
五、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
联系人:李伯通
电话:15044169712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 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 7 栋 12 楼)
联系人:李研
电话:0431-8180810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
联 系 人:李伯通
电 话:15044169712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 9399 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 7 栋 12 楼招投标部
联 系 人: 李研
电 话: 0431-81808101
电子邮件: jianyezb@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