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灵宝市公安志》印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YB-2024-23)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
一、招标条件
本《灵宝市公安志》印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
资金 20 万元,招标人为灵宝市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灵宝市公安志》印制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灵宝市公安志》印制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扶持政策;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
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渠道:“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
间为公告发出之后)。
4、投标人自行出具本企业近三年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7、具有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0 月 17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4 年 10 月 2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资格
要求所需资料(均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到灵宝市银湖嘉苑七号楼三单位二楼西报名,予
以确认。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灵宝市银湖嘉苑七号楼三单位二楼西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灵宝市银湖嘉苑七号楼三单位二楼西
七、其他
河南豫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宝市公安局的委托,就《灵宝市公安志》印制项目进行
竞争性磋商,欢迎各潜在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YB-2024-23
2、项目名称:《灵宝市公安志》印制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0000.00 元
最高限价:¥200000.00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服务内容:《灵宝市公安志》书籍印制 1000 册,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5、供货期:45 个工作日
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扶持政策;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
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查询渠道:“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
间为公告发出之后)。
4、投标人自行出具本企业近三年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6、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7、具有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每日 08:00—12:00,14:30—17:3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潜在供应商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资格要求所
需资料(均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到灵宝市银湖嘉苑七号楼三单位二楼西报名,予以确认。
3.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4、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 号文)
的要求本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灵宝市银湖嘉苑七号楼三单位二楼西
3.响应性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灵宝市银湖嘉苑七号楼三单位二楼西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
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宝市公安局
地 址:灵宝市金城大道 11 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98-886330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中华路与少典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10 米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8638281803
电子邮件: 7618024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