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电梯门套东区招标文件
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电梯门套东区招标文件
发布单位:中国铁建/中铁十六局/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密云棚户区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16 17:12:05
投标截至时间:2024-10-21 09:00:00
内容:
招标编号:CRCC-16J-DTMT-******-002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密云棚改项目经理部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目 录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施工用电梯门套(东区)
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CC-16J-DTMT-******-002
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路桥公司,承包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工程需要的电梯门套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 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 招标内容及方式
2.1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物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标的包件的划分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要求
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一包一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4.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供应商注册
4.1 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云采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crccep.com)发布。
4.2 本次招标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铁建云采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crccep.com)平台发布通知。
5. 投标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本次招标获取询价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1日,
工作日: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00
5.1本次询价采购不收取标书费,供应商须申请CA办理,在投标时须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在开标后须按时进行解密。
5.3 投标人报名后3日内需要登录铁建云采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crccep.com)参与投标报价,如果不能正常报价,需要联系招标人。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铁建云采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crccep.com),投标人自行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19时00分前,投标文件格式为电子版。邮箱地址为: *********@qq.com 。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邮箱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开标时间、方式:开标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9时00分。开标方式为线下开标。
6.4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6.4.1 加密要求:投标人需要对投标文件加密,密码应便于投标人记忆。
6.4.2文件编制及命名要求:投标文件应严格按招标文件中“3.1投标文件的组成”要求编制。文件命名:“公司名称+包件号+联系电话”。
6.4.3 文件大小要求:为确保文件上传顺利,电子投标文件在确保扫描件清晰的情况下,应该尽量压缩大小,原则上不超50MB。
6.4.4投标人参与同一种材料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文件只提交一份即可。 不同种材料需要单独编制投标文件。
7.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8. 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中标通知下发,签订合同等后续工作均由招标人办理。
招标联系人: 滕翔 电话: 173*****369
9. 招标监督电话
本次招标集团公司监督电话:010-********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物资
中铁十六局集团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施工用电梯门套采购招标包件划分清单
序号 | 包件名称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DTMT-1 | 住宅楼电梯门套 | / | 套 | 394 | 中铁十六局集团路桥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 |
2 | DTMT-1 | 公服楼电梯门套 | / | 套 | 3 |
2、招标物资技术要求规格书
2.1 符合国标
材质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厚度一般为1.2mm、1.5mm 或 2.0mm;尺寸应根据电梯门的实际尺寸来定制;表面处理一般为拉丝或镜面,要求无划痕、接缝平顺。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和代理商,电梯门套生产厂家实收资本达到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实收资本达到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以上材料,中铁十六局物贸公司取得专业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后可参与投标,授权厂家必须满足本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3.2、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3、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4、投投标人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投标人应具备合同总额90%的垫资能力且账期为一年以上。 且与中铁十六局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合作经历。
3.5、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3.6、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3.7、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3.8、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报名表》及汇款凭证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 | |
1.1.2 | 招标编号 | CRCC-16J-DTMT-******-002 |
1.1.3 | 招标人 | 详见招标公告 |
1.1.4 | 招标组织机构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招标采购小组 |
1.1.5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 |
1.3.1 | 招标内容 | 电梯门套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营业范围要求: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财务能力要求: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履约信用要求: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没有不良记录; 其他要求:见公告中“2、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2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详情见“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9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 | |
招标人澄清 |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00时,有特殊情况可延后。 文件发送方式:公告媒体上发布,请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定稿时注意查看澄清补遗。文件发布网址:建云采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crccep.com) |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2.1 | 招标文件的组成 | |
2.2.2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09:00时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09:00时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09:00时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3.4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无 |
3.4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 无 |
3.5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
3.5 |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无 |
3.5 | 投标物资的技术指标及检测报告 |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
3.6.4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版一份 |
3.6.5 | 编制要求 | 电子版 |
4.1.4 | 电子版要求 | 见招标公告“6.4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7.3.1 | 履约担保 | 见公告“7.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本标段位于北京市密云区新北路29号院,我公司承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4平方米;本工程共14栋住宅、1栋公服配套楼及1栋低基配电室,总投资额约*****.15万元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招标计划批准文件,本招标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招标编号:详情见招标公告。
1.1.3招标人:详情见招标公告。
1.1.4招标组织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三部分物资需求一览表。
1.3.3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四部分技术规格书。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的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生产能力要求:见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供货业绩要求:见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履约信用要求:见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 分包、转包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及以下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文件
第三部分 物资需求一览表
第四部分 技术规格书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过程中,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所有答疑和补遗,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技术规格书中涉及商务条款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表述为准。
2.2招标文件的答疑和补遗
2.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说明、术语、技术规格书等。如发现招标文件缺页或印刷错误等问题,应及时告知招标组织单位,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
2.2.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应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按本招标公告上写明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招标组织单位和招标人。
2.2.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遗或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发布。对于投标人未及时了解补遗或答疑信息,造成投标人投标错误,招标组织单位和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2.2.4对招标文件两次以上的补遗或答疑如对同一内容描述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附录1)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录2)
(3) 投标人资格声明(附录3)
(4)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附录4)
(5)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附表3)
(6) 偏离表(附表4,如有偏离需提供)
(7) 《资格审查材料》,按《资格审查材料样表》编制(附表5)
3.1.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1.3电子版投标文件需按“3.6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编辑成文档。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该按照招标公告“6. 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价。投标人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本次招标物资的投标报价为到站总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费、服务费、税费等其他费用。投标人应按铁建云采平台报价单格式填写,表中各栏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空白,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报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3)投标人报出的运杂费单价等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
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认证” 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3.5.2 “代理证明”生产厂出具给代理商的代理证明等证明文件。
3.5.4“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应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5.5 “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应附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物资的技术指标及检测报告”应附生产厂执行的产品生产标准以及投标人送检产品的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包括封面)。
3.5.7 “其他资料”详情见《资格审查材料样表》中的要求。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本次投标文件要求电子版正本一份,并编制目录。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和命名
详情见招标公告“6.4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情见招标公告。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5.1开标
详情见公告“6. 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由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系统在开标时间自动开标。
5.2评标
5.2.1评标委员会:招标组织单位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5.2.2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部分“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5.2.3评标程序:本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审查、投标报价审查、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程序进行,具体详见评标办法。
5.3投标文件的澄清
5.3.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书面澄清,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5.3.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要求。
5.4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定标
6.1 定标
6.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1.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6.2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七、授予合同
7.1授予合同的标准
7.1.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的中标人。
7.1.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7.2调整
合同签订时,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工程要求对交货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但数量调整范围应不超过原采购数量的±20%。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招标人订立书面合同,若因中标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若有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八、其它
8.1保密
8.1.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8.1.2有关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与比较以及授予合同意向等有关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投标人及其他任何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
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2.1若出现下列规定的情况时,则重新招标:
(1)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
(2)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
(3)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重大违规行为;
(4)因出现重大变故,需要重新招标的。
8.2.2按8.2.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第二部分 合同文件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采购合同
编号:CRCC-16J-××-******-002
签订地点××(买方法人所在地)
二〇××年×月×日
一、合同协议书
买 方:
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以下内容非常重要,请客户认真细致填写含附表一的内容)
卖 方:
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5位或18位)
注册地址及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卖方增值税发票类型:普票() 专票() 请在对应项划 √发票指定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根据中铁十六局集团物资采购方案规定,就X X项目经理部X X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
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订货明细表;
(3)技术规格书;
(4)项目名称、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单价、数量及交货详细地址等;
(5)中铁十六局集团物资采购方案;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其他条款中和上述文件中提到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照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确定。
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人民币大写: ) (¥ 元),不含税金额:¥ 元,税率 %,税额:¥ 元。实际结算金额按照结算单价和实际交付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计算。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和服务,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6.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均应经过买方合同管理评审系统审批通过,生成有效的合同条形码,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若存在以下情形,则合同及补充协议不生效:
(1)补充协议内容修改或变更本合同的实质性条款;
(2)未经买方合同管理系统评审通过,买方所属项目部私下与卖方签订补充协议的,或私下伪造、变造合同条形码、合同合规评审表的。
7.本合同正本一式X份,买卖双方各执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买卖双方各执X份。
8.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9. 本合同签订地: (北京市密云区)
附件:订货明细表(除订货明细表外还需附卖方的物资报价表,格式见文末《附件三:投标物资报价表》)
买方全称: 卖方全称: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其中提到属于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有关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3)“合同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规定的一切物资。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买方”指本合同协议书中指定的购买物资和服务的单位。
(6)“卖方”指按本合同提供合同物资及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7)“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
(8)“日”指日历日。
2.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物资。
2.2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交付合同物资、提供技术服务并履行其他义务。
3.合同结算和付款
卖方已知晓并接受买方财务付款审批流程,卖方应为买方正常提单、审批预留合理的时间,因卖方给付发票不及时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买方当月无法走完付款审批流程不能付款的,不属于买方违约,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本次结算付款暂定为汇款,如买方项目采取承兑等方式支付,贴息等额外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由买方项目部与卖方协商后报公司审批。
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因买方设计变更、方案优化等情况导致实际采购数量变化时,买卖双方最终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付款。
3.1 电梯门套固定价结算
3.1.1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期。
3.1.2 每月下旬,买方按月和卖方办理货款结算手续。货款结算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下列文件,文件全部送达买方后十日内双方办理结算手续。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1.3买方收到3.1.2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作为支付的依据,每月结算时,买方将扣留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并在结算后90天内向卖方支付该批物资价值95%的货款。
3.1.4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质保期为3个月),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15天内无息支付给卖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3.1.5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非当期票据。
4. 标准和适用性
4.1技术规格书:(合同标的物的技术规格书必须在此约定清楚)
4.2本合同下交付的合同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3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技术资料
5.1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技术资料。所有技术资料均应以印刷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提供,如技术资料印刷版和电子版不一致,以印刷版为准。
5.2卖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内容、份数及交付计划提交技术资料,并随交付的每件技术资料提供两份标明顺序号、文件号、资料名称和页码的详细清单。
5.3如技术资料发生任何遗失、损坏或短少,卖方应自收到买方书面通知起15日内免费补足和/或更换。
6. 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 联络
7.1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7.2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7.1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
8. 计划和报告
8.1在合同签署后,买方在每月25日之前向卖方下达下月供应订单,订单数量应和工程进度情况相吻合,卖方在收到供应订单后须按照供应订单要求开始供货。
8.2卖方收到下月供应订单后2日内,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若卖方未提供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则根据卖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方案执行。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8.3特殊情况,买方依据工程进度情况可向卖方下达应急变更订单,卖方收到后3日内安排供货。
9. 检验、测试
9.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合同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合同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并附相关检验报告,该证书不能减轻或免除卖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9.2买方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9.3 如技术规格书中对检验、测试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10. 包装和标记
10.1卖方提供的全部合同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防腐蚀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合同物资能够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10.2合同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买方的合理要求。
10.3由于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物资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物资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
10.4在每批合同物资供货时都应附有下列单据:
(1)发货清单;
(2)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
(3)安装调试使用说明书(如有);
11. 运输和保险
11.1卖方负责办理合同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11.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11.3卖方应按照需求计划按月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11.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或口头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2. 验收
12.1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现场负责人(或买方指定的人):滕翔 电话:173*****369 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过程中, 如发现产品的种类、 规格、 型号与买方采购清单不符或产品无法使用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进行退换,卖方应在 日内办理退换。 申请退换时, 买方应在送货清单中对退换产品予以标注, 并由卖方签字确认。产品更换至符合约定后, 双方再签字确认相应产品交付完毕 。查验合格后,双方于送货清单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双方留底。买方签字确认后,产品质量无误的,产品损毁、 灭失的风险,自双方签字验收后由买方承担; 验收后发现产品存在隐蔽瑕疵的, 产品损毁、 灭失的风险, 自产品更换至符合要求并重新签字验收后由买方承担, 在此之前一律由卖方承担。 双方签字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因上述原因退换产品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超期未办理退换货的, 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产品的保管费,保管费计算标准。
12.2验收依据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如需复测,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上述检验费用。
12.3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3. 保证
13.1卖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及相关服务,并对所提供合同物资的质量负责。
13.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合同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13.3 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
13.4合同物资的质量保证期为每批合同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的3个月。
13.5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卖方保证:在收到买方缺陷通知后的三天内到达现场、提出解决方案,并按买方的要求自担风险和费用,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和/或采取其他补救/赔偿措施。在质量保证期内修理或更换的合同物资的质量保证期应在买方验收后重新起算。
13.6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3.7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物资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物资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物资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3.8如发生质量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卖方应及时、 无条件退换瑕疵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 包装破损, 配件不全, 质量不合格无法使用、与买方要求不符的产品。
13.9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3.10 卖方已充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内容,已对合同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签署本合同为卖方真实意思表示,卖方并愿意承担签订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4. 变更及合同修改
14.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买方可以依据工程进度提前三十日向卖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按实际需要对合同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商、 产地、 数量、 单价及交货地址、交货期等,卖方应予执行。买卖双方应根据调整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14.2合同数量调整超过±20%时,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调整数量,单价不变,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14.3由于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5. 转让与分包
15.1未经买方书面授权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分包给第三方。
16. 索赔
16.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不妨碍买方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如有)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已付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2)用合格的合同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且应在重新起算的质量保证期内对更换后的物资做出质量保证。
16.2 买方对合同物资质量的索赔权利不因质量保证期满而消失,卖方应对所售物资质量终身负责。
16.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书面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视为被卖方接受。
16.4 若卖方未能按16.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6.5 买方已支付的货款,视为卖方同步放弃相应款项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利息,卖方承诺不再就此提出主张。如有建设单位、发包单位未按时足额拨付工程款,未付货款支付期限相应予以调整,卖方对买方的资金情况予以充分理解,对于上述情形及其他非买方恶意欠付原因情形导致的付款延期,不视为买方违约,买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利息和其他费用,卖方不就此提出主张,同时,卖方不能以此为由中断对本项目的货物供应。如买方无正当理由欠付剩余货款,卖方主张剩余款项的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LPR标准为限。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当期公布一年期贷款LPR计算金额。
17. 迟交违约赔偿
17.1迟交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执行分期供应订单出现下列情况:
(1)提供物资品种或规格与供应订单要求不符,影响买方项目进度;
(2)不能按期交货或交货期内提供物资数量不能满足订单数量要求;
(3)交货地点发生错误;
(4)卖方提供的物资质量不能满足买方要求,且不能按时提供退换的。
17.2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出现延期交货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迟交违约金。
17.3除合同条款第17.2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或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条款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按迟交合同物资到站价格百分之五(5%)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18. 解除和终止
18.1.1 发生以下情形时,买方享有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赔偿款,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1) 物资供应时发生缺斤少两、以次充好行为的。
(2) 物资供应过程中发生欺瞒、欺骗等违背诚实守信行为的。
(3) 未按时合同约定按时交货,又不告知任何原因的。
(4) 不低于本次框架采购同等条件下,市场价格低于框采材料价格的3%及以上时,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非框架采购物资不适应本条款)。
(5)卖方擅自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分包给第三方。
(6)其他情形 。
18.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4.1款等其他义务;
18.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8.2 第21.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1.3款规定办理。
18.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9. 履约保证金
无
20. 保密
20.1任何一方应对其和/或其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及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
20.2对于其和/或其技术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
20.3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将涉及上述商业秘密的文件及一切复制件归还买方。
20.4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
(3)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20.4保密义务的排除。 如果根据有力证据表明保密信息具有如下情形之一时,上述保密义务则不被予以适用:
(1)在签订本协议前后, 任何一方均未存在违反本协议情况下, 保密信息已
被公开或为公众所知的;
(2)保密信息在向接受方披露前已被接受方通过合法途径以合法方式所知的;
(3)保密信息在披露之日前后已由对保密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向接受方合法披露的;
(4)接受方未经参考或依据保密信息而由其独立开发的。
21. 不可抗力
21.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政府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1.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1.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2. 税费
2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买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22.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2.3 货款结算时,卖方需要提供增值税发票,货款结算时采用一票制。
22.3 .1发票开具。卖方开具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认证的, 买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在发现问题后退回, 卖方应重新开具合格发票并承担其他相关责任。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虚假开具的、已作废的发票,种类适用错误、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的发票。
22.3 .2发票给付。卖方先行给付合规发票,买方收到合格发票后启动认证流程,卖方未给付发票,买方有权拒绝支付对应价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卖方应采取派专人、 寄送快递等方式将发票及时送达买方, 如逾期给付或丢失导致买方发生损失的, 卖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3. 特别条款
1.不低于本次框架采购同等条件下,市场价格低于框采材料价格的3%及以上时,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买方可以另行重新组织采购(非框架采购物资不适应本条款)。
2.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有权将卖方列入中国铁建不诚信卖方名录。
3.如买方使用票据等非现款支付,所产生的贴息等额外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
24. 争议的解决
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 60 天内未能解决,向合同签订地北京市密云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人员差旅费,由各方自行承担,对方恶意违约或恶意制造诉讼的除外。
25. 通知与送达
25.1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与本合同相关的信息告知、文件送达,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以快递、网络、当面送交等方式完好、妥善送达至对方,以上送达具有同等效力。 采用电子邮箱时, 若基于正确填写、未被系统退回的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基本信息或通讯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善后工作由未及时通知或未按通知变更履行的一方承担。
25.2 送达信息。
买方通信地址 | |||
买方业务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 ||
买方发票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 ||
卖方通信地址 | |||
卖方业务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 ||
卖方发票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
25.3 本合同通知条款不因合同解除而无效。
26. 合同附件
以下附件为合同签订不可缺失的附件,具体执行标准以买方通知为准:
26.1拟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定标或采购前需要完成以下合规材料:
(1)卖方签署《第三方合规申明》;
(2)买方依据尽职调查结果编制的《第三方评估表》;
(3)买方的《第三方合规风险等级列表及审批表》。
26.2拟合作金额50万以下的合同,定标或采购前采购部门需要完成以下合规材料:
(1)卖方签署《第三方合规申明》;
(2)买方填写的《第三方风险排除说明书》
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廉政协议书
买方(采购人) :
卖方(中标人)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大写):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招标采购工作质量、规范采购供应双方的各项活动、预防职务犯罪行为以及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在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中保持采购人的廉洁自律,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并结合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实际,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买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卖方的正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三、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收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介绍亲属或亲友从事与买方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
六、卖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七、卖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买方工作人员就有关采购工作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八、卖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场所。
九、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十、卖方如发现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领导或者买方上级主管单位举报。买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卖方进行报复。
十一、本项目进行中,如发现买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者,视情况予以批评、通报、警告直至开除;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二、本项目进行中,如发现卖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协议,根据管理权限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情况严重者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三、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十六、本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由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负责监审。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承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四.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 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
二、 遵守反腐败法律
卖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卖方及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卖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卖方及卖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卖方、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 持续义务
卖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卖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
五、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 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卖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 赔偿
卖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卖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卖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卖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卖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卖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卖方支付赔偿。
九、 审核权
卖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卖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卖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买方独立承担。
十、 费用
卖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卖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 调查通知
卖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卖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
咨询举报邮箱:integritycompliance@crcc.cn。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第三部分 物资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CRCC-16J-DTMT-******-002 | 包件号: DTMT-1 |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期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备注 |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改项目部 | 住宅楼电梯门套 | / | 套 | 394 | 招标人施工现场 | 滕翔 | 2024.11.20-2025.3.31 | 符合相关标准,验收合格 | ||
公服楼电梯门套 | / | 套 | 3 |
第四部分 技术规格书
一、招标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所供物资均要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1为保证本次采购招标评标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本评标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招标特点制定。
二、评标组织机构
2.1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密云新北路29号院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理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的组织工作。
2.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上级相关部门、招标采购小组成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含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整个评标工作。
2.2.1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1.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2.3评审委员会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负责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审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4评审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负责协助评审委员会工作。
2.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特别约定评标办法的材料除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评标法。
三、评标工作程序
3.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即对投标人汇款凭证证明及报名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财务报表,企业纳税证明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投标物资的技术指标及检测报告等资料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评审。资格评审时,有部分材料评审标准可以放宽,详情见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的“2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情见下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生产许可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财务报表,检测报告。 | 符合招标公告“2 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 |
联合体投标人 |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符合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1.4.2项规定 | ||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 | ||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招标公告“2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一部分 “3.2投标报价”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三部分 “物资需求一览表”规定 | ||
交货期 | 符合第三部分 “物资需求一览表”规定 |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三部分 “物资需求一览表”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四部分 “技术规格书”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一部分 “3.3投标有效期”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一部分 “3.4投标保证金”规定 |
3.2投标报价审查
3.2.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如果投标函中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时,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进行排名,中标后签订合同时以正本报价为准;如果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文件正本报价时,以投标文件正本进行核价后排名,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文件正本报价为准。
签订合同时的合同总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以投标文件正本物资报价表中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总价。
3.2.2投标报价按照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3.2.3 同一包件投标报价相同的约定
同一包件,如果出现投标人报价经校核后仍然一样的情况,由评委按照技术指标和财务指标、经营能力、售后服务的优劣比较后排序。
3.3重大偏差
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评审资料和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按资格评审不通过和废标处理:
3.3.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3.3.2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3.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3.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3.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3.7投标人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3.8投标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3.3.9投标人无近三年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的;
3.3.10投标物资规格型号与招标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招标物资要求的;
3.3.11组织供应能力不满足招标要求的;
3.3.12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3.13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判定方法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或不合理报价的;在评标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投标报价,对价格偏离严重,以及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投标人应该提供合理说明或证明其合理性,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1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3.3.15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3.4推荐中标候选人
3.4.1 将通过资格审查、报价审查的投标人按综合成本由低到高排序,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3.4.2 当同一投标人在同种材料的不同包件报价排名第一时,招标人可能只推荐一个包件给该投标人,顺次推荐其他接受该投标人报价的投标人作为其它包件的中标人。
3.4.3 不合理报价和低于成本价的认定
不合理报价的认定:
①投标人报价高于该包件第二名报价(由低至高排序)的150%时,视为不合理报价。
②当投标报价中出现显著异常的报价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该异常报价作废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
钢材低于成本价的认定
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审查和技术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的95%,则该投标人报价视为低于成本价,作废标处理(平均值的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最高价,取其余报价的平均值)。低于成本价的认定,只有经过“不合理报价的认定”后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6家以上才适用。每个包件被认定低于成本的不超过两家(出现报价相同时除外)。
为认定投标成本价
为所有厂家最高报价
为所有厂家最低报价
为各个厂家报价,n为投标厂家数
XX低于成本价的认定
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审查和技术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的80%,则该投标人报价视为低于成本价,作废标处理(平均值的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最高价,取其余报价的平均值)。低于成本价的认定,只有经过“不合理报价的认定”后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6家以上才适用。每个包件被认定低于成本的不超过两家(出现报价相同时除外)。
为认定投标成本价
为所有厂家最高报价
为所有厂家最低报价
为各个厂家报价,n为投标厂家数
3.4.4 不平衡报价的认定
钢材不平衡报价的认定
如果投标人报价中出现某种规格材料的投标报价低于所有通过审查的投标人同种规格材料的投标报价平均值的6%,则该投标人报价视为不衡报价,作废标处理。
3.5完成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负责编制评标报告。评审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及监督人共同签字确认。
3.6中标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招标人将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
3.7评标资料组成:评标资料应按如下顺序整理存档。
(1)评标报告
(2)澄清补遗
(3)附表1: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签到表
(4)附表2: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物资开标报价记录表
(5)附表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物资评标报价校核表
(6)附表4: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形式评审、响应评审表
(7)附表5:
中铁十六局集团xx目部第x次招标资格审查表-经济法律
中铁十六局集团xx目部第x次招标资格审查表-物资设备
中铁十六局集团xx目部第x次招标资格审查表-财务审计
中铁十六局集团xx目部第x次招标资格审查表-技术质量
(8)附表6:中铁十六局集团xx目部第x次招标资格审查汇总表
(9)附表7:中铁十六局集团xx目部第x次招标评标委员会名单
(10)投标人应招标人要求出具的其他补充材料
(1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录1: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 (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愿意参加 (包件号)、(物资名称)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若我方中标,将以此作为提供该包件的物资及服务所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到站总价计:人民币(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12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录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省市县工商管理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职务:
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3:投标人资格声明
1.名称及其他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3)邮编:电话
(4)成立或注册日期:注册资本:
(5)上级主管部门或主要股东:
(6)公司性质:
(7)法定代表人:
(8)职员人数:
(9)201 年(招标年度前一年)底资产负债情况(人民币万元)
①资产总计: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②负债合计: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③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2.近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 份 | 国 内 | 出 口 | 总 额 |
3.近年此投标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等:
序号 | 客户名称 | 产品名称 | 数量 | 联系电话/联系人 |
4.近年此投标物资的营业额:(分物资种类填写)
年 份 | 国 内 | 出 口 | 总 额 |
5.投标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
6.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方同意遵照招标人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录4: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一、生产能力
投标物资 | 备注 |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二、运营能力
(组织供应本项目所需物资的人力资源保障、运输调度及相关管理措施等)
三、财务能力
(组织供应本项目所需物资的资金保障,包括资金来源、规模、方式等)
四、应急保障能力
(当生产、运输、市场等发生影响供应的情况时所能采取的应急措施)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物资(其他材料)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 包件号: | |||||||||||||||
物资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标准 或图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 数量 | 不含税 单价 | 不含税 金额 | 增值税 税率 | 增值税 税额 | 价税合计 金额(元) | 发站 | 交货 地点 | 运距 (km) | |||
1 | 2 | 3=1×2 | 4 | 5=3×4 | 6=3+5 |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意:“附表3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作为报价表的评标组成部分,请投标人如实填写“附表3 :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
附表2:物资描述表
投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 |||||||||||
物资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 | 计量 | 数量 | 交货 | 收货人 | 交货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
序号 | 图号 | 单位 | 地点 | 状态 | |||||||||
合计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日期: | 年 月 | 日 |
附表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来源 |
一 | 材料费小计 | |||||
1 | ||||||
2 | ||||||
……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
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
1 | 设备折旧费 | |||||
2 | 设备维护费 | |||||
四 | 水电费小计 | |||||
生产成本合计 | ||||||
五 | 管理费小计 | |||||
1 | 生产管理费 | |||||
2 | 销售费 | |||||
3 | 服务费 | |||||
4 | 财务费 | |||||
六 | 运杂费小计 | 公里 | 注明运输方式 | |||
七 | 不含税单价 | |||||
八 | 税率 | 如实填写 | ||||
九 | 价税合计 |
备注:1. 投标人按物资品种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不同物资品种实际需要增减。2. 不同品种的物资单独列表,标出其主要单价,不少于3个。3. 写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和运输里程。
附表4: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条款 | 投标文件条款 | 偏离 | 说 明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5:资格审查材料内容
表中有颜色的字体不可删除
目 录
一、汇款凭证证明及报名表
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单,请原件彩色扫描,如果是网银汇出,请截图
所投项目名称(必填) | 所投包件名称(必填) | |||
投标单位名称(必填) | ||||
招标编号(必填) | ||||
实收资本(万元) | ||||
联系人(必填) | 手机(必填) | |||
办公电话(必填) | 电子邮箱 | |||
标书收据邮寄地址 (必填) | ||||
汇款时间(必填) | ||||
汇款单位/汇款人(必填) | ||||
声明 | 招标文件费用为我公司自愿支付,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报名表填写不完整视为弃标,标书费不予退回。 | |||
公 司 简 介 |
资料原件彩色扫描
三、代理证明原件彩色扫描
例如:铁路道砟CRCC认证,铁路桥梁支座、锚具、减水剂CRCC认证等,按招标公告约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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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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