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长沙综合枢纽泄水闸预警系统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湘江长沙综合枢纽泄水闸预警系统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目前枢纽47孔泄水闸泄洪预警蜂鸣器已无法使用,且枢纽右汊下游的河床尤为平缓,其紧铜官窑景区,吸引了大量人员前来河边垂钓、露营及游玩。当上游洪水来临时,急需开启所有47孔弧门泄洪,下游水位会急剧上涨,人员如若未能及时撤离,极有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针对目前的现状,拟建设泄洪预警系统,利用数字化IP网络广播、计算机网络和信息技术等,构建了一套完整、可靠的泄洪预警系统管理平台,可实现枢纽泄洪预警站的远程管理,在枢纽泄洪前,提前预警,方便下游疏散人群,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相关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工期: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开工通知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
质保期: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五、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1)验收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由采购人采用简易程序自行组织验收。
2)履约验收阶段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规范要求,并签署验收合格单。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项目验收时,成交人必须保证项目能够正常运行,且服务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完成完工结算、并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3%。
2、本项目采取总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报价中含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投标人或中标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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