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公共服务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和平县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批复文号和发改【2016】154号批复单位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人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项目所在地区河源市项目资金来源国有投资招标类型施工公告内容

和平县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和平县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已由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和发改【2016】1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为 广东臻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和平县阳明镇九子岗新商务中心内。

2.2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商务中心一层、二层,包括改造窗口柜台、墙面、天棚、地面、门窗,安装强电系统、弱电系统、机房、视频监控系统、110房防盗系统和消防、照明、应急照明、动力配电等室内配套设施及设备,改造面积为1608.62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为*******.00元(和财建【2016】预第347号,工程结算总造价均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

2.3工期:60天(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招标内容: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

3. 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

3.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最低要求必须包括: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备选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建筑类中级(含)以上职称

项目负责人备选人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类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测量工程师

1

具有测量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给排水工程师

1

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电气工程师

1

具有电气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造价工程师

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安全员

1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

3.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注:河源市范围内的企业,其《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均没有登记有关技术人员,因此默认河源市范围内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

3.5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均在2016年6月~2016年8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

3.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请于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每日9:00~11:00,14:30~16: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楼)报名。

4.2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5.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公布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5.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3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备选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5.4拟派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5.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交相应资格证或岗位证或职称证复印件。

5.6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7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均在2016年6月~2016年8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清单)复印件。(原件须有社保业务部门的印章,必须提供社保部门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备验)

5.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9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10广东省省外企业还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挂网的企业和人员信息网页打印件。

注:报名资料原件在报名时均需提供原件核查,未能出具原件核查或复印件与原件不符的不接受报名。潜在投标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人须知

6.1投标人必须提交¥2.0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提交保函;银行转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6年10月13日9:00至2016年10月19日16:30。

户 名:和平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帐 号:****************1992

6.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信进行考察时,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予以配合并负责相关的考察费用,如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6.3本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报名、开标和定标会议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全程准时参加,并自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发现身份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4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到和平县人民检察院统一对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或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6.5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6.6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确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5日书面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未经备案登记又不参加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在一年内三次以上放弃投标的,给予停止一年投标处理;无故放弃投标(不提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的,一次给予不良行为登记备案,二次取消投标资格一年并上网公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09日10:00,地点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0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和平广播电视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平县行政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臻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相关附件****************65642.doc" target="_blank">招标文件和平县公共服务中心工程项目.doc发布人广东臻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6-10-1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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