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门面招租公告
新化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门面招租公告
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新化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所管理的部分闲置门面,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招租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的基本情况
标的1、原上梅镇国资13号门面,位于原城市信用社一楼。
标的2、原上梅镇国资14号门面,位于原城市信用社一楼。
标的3、原上梅镇国资15-17号门面,位于原城市信用社一楼。
二、租赁年限:3年
三、标的起租价、竞租保证金、风险押金
上述标的按个出租,具体租赁详情如下:
标的名称 | 起租价(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风险押金(元) |
标的1、原上梅镇国资13号门面 | 2000 | ||
标的2、原上梅镇国资14号门面 | 2000 | ||
标的3、原上梅镇国资15-17号门面 | 2000 |
四、租金付款方式:门面租金原则上每年交付一次,自竞租成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
五、竞租方式:采取有保留价的公开竞租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现场宣布,只要达到保留价,上不封顶,以最高竞价者为承租人。
六、竞租保证金和风险押金缴纳方式:有意竞租者将竞租保证金、风险押金按时缴纳至以下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新化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行
用途:竞租保证金和风险押金
七、特别约定
(一)出租标的物按现状出租。
(二)承租期间,承租人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合法经营,自行承担风险,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理。
(三)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负担除房产税外的一切税费(包括与该租赁门面经营有关的一切税费以及水电、装修、维修、物业管理等其他费用),并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承租人发生的内外事故和纠纷概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四))承租期间,承租人自行处理和解决标的物内外及周边一切工农矛盾和相关遗留问题。
(五)承租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租赁物的主体结构,不得损坏租赁物原有设施、设备,不得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否则,视为违约。如有违约出租人可收回已出租的门面,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
(六)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终止承租合同,风险押金和租金原则上不予退还,装修等一切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
(七)承租期间,因政策原因,出租人无法继续出租,应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承租人,并退还当年租金,不动产及原有设备归出租人所有,其他动产及设备归承租人自行处理。
(八)承租期满,承租人必须无条件将租赁标的物完整无损按时归还出租人。
(九)竞租成交的,其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在交第一年租金时予以抵扣;竞租未成交的,其竞租保证金及风险押金在7个工作日内由新化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向竞租人提供的银行账号退回。
八、报名条件
凡我国境内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等,均可报名竞租。
九、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9日下午5时。竞租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2024年10月29日下午5时前)为准。
(二)报名地点:竞租者凭有效证件和保证金进账单到竞租标的所属单位新化县财政局418室报名。
十、竞租时间、地点
(一)竞租时间:2023年10月30日上午9点38分,迟到不准入场,视为自行放弃。
(二)竞租地点:新化县财政局8楼会议室。
十一、公示
本次竞租公告在新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同时在单位及标的物所在地段张贴公布。凡有意竞租者,请到新化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咨询、查阅有关资料。
联系电话:159*****827(周女士)
??????????138*****088(曾女士)
新化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4年10月16日
标签: 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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