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服务项目实验室装修工程招标采购公告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服务项目实验室装修工程招标采购公告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服务项目实验室装修工程招标采购
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书
受常德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服务项目实验室装修工程招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活动。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服务项目实验室装修工程招标采购
2、 采购编号:常财采计[2016]001026
委托编号:CDZDC2016-1121
3、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预算价格

1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服务项目实验室装修工程招标采购

*******.00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服务项目实验室装修工程招标采购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建设地点:常德市妇幼保健院
交货期:45天(日历天)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主材料进场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后期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工程验收合格后7天内付至合同总额的95%,余款质保期结束后30天内付清。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3、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第1包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和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服务项目实验室装修工程招标采购: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且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10201600分(北京时间)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地点为常德市泓鑫桃林6号楼(原桃林宾馆)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谈判(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询价)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常德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代理机构:常德市中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际龙 联 系 人:熊柏林
电话: ******* 电话:****-*******
地址: 常德市 地址:常德市武陵区城西办事处滨湖社区武陵大道428号
(华信大厦601房)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验室装修 技术服务 显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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