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平县0.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银山镇片区2000亩新建生物有机肥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4年东平县0.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银山镇片区2000亩新建生物有机肥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4年东平县0.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银山镇片区2000亩新建)生物有机肥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东平县0.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银山镇片区2000亩新建)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标段编号:DP-GC-********-01-02; 2.2项目名称:2024年东平县0.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银山镇片区2000亩新建); 2.3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银山镇; 2.4建设规模:包括土壤改良工程、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等工程施工及有机肥、管材和电缆采购; 2.5工期要求:二标段:接甲方供货通知后1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2.6质量目标:合格;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二标段:2024年东平县0.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银山镇片区2000亩新建)生物有机肥采购; 2.9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总控制价564.0000万元,其中二标段控制价60.0000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标段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2、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免登记的除外),所投产品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招标文件领取 4.1公告时间:自2024年10月18日起至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3获取方法: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平县银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东平县银山镇驻地 联 系 人:孙主任 电 话:053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城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山区泮河大街与泰良路交界处长城机电五金城4楼东南角 联系人:尚经理 电 话:0538-*******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经理 联系方式:0538-******* 4、监督单位:东平县农业农村局人秘科 监督电话:0538-******* 9.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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