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灭火装置建设招标公告
机房灭火装置建设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机房灭火装置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4-JKSCMN-F4007
三、项目概况
1.概况:为保证单位重要场所安全,降低火灾风险,计划在配电室、UPS间等部位安装七氟丙烷气体自动灭火装置,并对现有单位消防报警系统进行检修。
2.建设内容:
①在8个重要场所安装自动灭火装置。各房间尺寸如下:
序号 | 房间位置 | 长(米) | 宽(米) | 高(米) |
1 | 房间1 | 6 | 3.3 | 3.9 |
2 | 房间2 | 6 | 3.3 | 3.2 |
3 | 房间3 | 5.9 | 3.4 | 3.2 |
4 | 房间4 | 7.6 | 4 | 3.8 |
5 | 房间5 | 10.8 | 3.3 | 2.8 |
6 | 房间6 | 8.8 | 5.2 | 3.4 |
7 | 房间7 | 3.7 | 3.5 | 2.7 |
8 | 房间8 | 8 | 7.7 | 5.2 |
②对现有单位消防报警系统进行检修,检查维修温湿度报警器、水位报警器和线路等。
3.技术要求:
①自动灭火装置
自动灭火装置包含控制主机、感烟感温探头、声光报警模块、气体灭火装置、泄压装置等。产品均采用市场主流产品,施工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工程验收符合标准。
②对现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修,修复温湿度报警功能,对故障的水位探测器进行更换。
③工程验收采信第三方公司出具的验收报告,第三方公司应为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平台登记的公司或部门。
4.费用预算:******元。
5.项目周期:90天,包括系统安装和调试时间。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报价方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递交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
(二)递交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详细地址来电咨询)。
(三)报价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报价文件要求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四)报价文件要求(下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信用中国、军队采购网截图(截图内容包含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范围为全国);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声明;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报价单;
7.签订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告知书。
六、其他
我们广泛征集违规问题线索,供应商掌握有关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线索的,可向纪检监督部门电话0317-*******反映,征集时间不限于公示期。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先生 137*****357
标签: 灭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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