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文化环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宣传文化环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宣传文化环境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LNJZ-W1018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元)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备注

1

WSD楼顶发光字

详见招标文件

1

18,000.00

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付(如因天气原因可暂停安装,不计算在交付时间内)。

辽宁省锦州市、盘锦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

WSD迷彩宣传架

1

9,000.00

3

YXZD楼顶发光字

1

18,000.00

4

JD3ZD楼顶发光字

1

20,000.00

5

JD3ZD迷彩宣传架

1

10,000.00

6

JD3ZD全彩LED屏幕

1

22,000.00

7

ZQ9ZD全彩LED屏幕

1

22,000.00

8

ZQ8ZD迷彩宣传架

1

10,000.00

9

ZQ8ZD迷彩宣传架

1

10,000.00

10

LHZD政治环境

1

10,000.00

11

QWBZDD器械场迷彩宣传架

1

9,000.00

12

训词牌

1

11,000.00

13

连廊宣传栏

1

3,000.00

14

红旗序言

1

16,000.00

15

历史沿革宣传栏

1

22,000.00

16

不锈钢宣传栏换灯

1

2,000.00

17

荣誉拦

1

5,000.00

18

历史沿革指示牌

1

30,000.00

19

语录牌电路检修

1

2,000.00

20

大事记牌维修

1

5,000.00

21

学习强军长廊换字

1

2,000.00

22

人物雕塑维修

1

2,000.00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258,000.00元;

3.最高限价:258,000.00元(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单价限价,总价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

4.本项目第01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至 2024年10月23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00 ,下午 13: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辽宁省 锦州市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1月07日 08:3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 09:00
(三)投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场街道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7楼
(四)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09:00
(二)开标地点(社会代理机构):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市场街道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7楼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申领方式:网上发送。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单位邮箱:JWLNJZ@163.COM。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鲍先生
联系电话:152*****711
地 址:辽宁省 锦州市
,和平区,辽宁,沈阳市,锦州市,盘锦市,沈阳,锦州,盘锦,南京

标签: 环境 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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