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4年度乐东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编制机构的公告
关于遴选2024年度乐东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编制机构的公告
关于遴选2024年度乐东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编制机构的公告
为推进乐东黎族自治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编制工作,我局计划委托编制机构开展该项工作,按照《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项目公开遴选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相关要求,为做好遴选工作,特发布此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业主单位: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乐东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三)编制经费:12.8万元,为地方财政资金
(四)项目概况:为扎实做好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函》(琼环函〔2022〕78号)要求,需在本年11月前完成乐东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二)编制单位应具有承担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的能力和相关经验。
三、报名资料:
报名时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项目业绩资料等(以上证书核原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
1.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资质、税务登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需要详细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被委托人在该公司的社保清单(近三个月)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5.廉洁自律保证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时间必须是项目公告时间之后,报名截止时间前,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近年来公司承办的类似项目的业绩材料——合同书或中标通书均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8.可提供的其它资料,提供的资料按以上顺序整理提交报名资料1套(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邮寄),材料密封后送至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二楼),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四、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8:30-17:30(共三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的编制机构按时进行报名,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提交材料地点:乐东黎族自治县抱由镇迎宾北路126号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联系人:李海山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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