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实施主体的招标公告

关于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实施主体的招标公告

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度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组织实施,根据《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计财[2024]28号)文件下达我县的任务清单和实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大荔县2024年度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实施主体进行遴选,欢迎设施农业领域具有一定规模、有自主投资意愿和能力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选。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荔县2024年度现代农业设施装备建设提升

二、项目主管单位:大荔县农业农村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大荔县设施农业发展中心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江民0913-*******133*****288

五、项目内容:围绕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升级改造老旧设施,强化技术装备升级和现代科技支撑,加强引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以“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和区域协调发展为导向,重点发展新型日光温室和大拱棚设施蔬菜、设施西甜瓜,建设设施果业带。因地制宜建设现代都市型智慧设施种植园区,推动传统优势产区现代设施种植改造提升,建设现代设施集约化自动化育苗(菌种繁育)中心(点),开展机械化、防灾化、装备化的现代设施瓜果蔬种植建设。

六、补助对象及标准:优先支持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记录良好,自有投资能力强,联农带农机制稳定,已经取得相关项目用地等审批手续的主体承担。资金补助标准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综合成本,主体自有资金投入等因素具体确定,补助资金不得作为项目启动资本金,承担任务的项目主体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投入,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对单个主体的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鼓励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项目,对完成项目验收后的项目主体予以补助。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10月21日之前)向县设施农业发展中心递交申请报告,逾期不予受理。

大荔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5日

标签: 现代农业 装备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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