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招标公告

关于2024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招标公告

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实施,满足我县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渭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农计财〔2024〕28号)和《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农发〔2024〕2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计划在全县范围内遴选示范展示基地3个。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申报推荐对象

(一)申报对象范围
县域内从事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涉农企业。
(二)申报对象条件
1.示范展示基地所属主体(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注册;养殖业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评证书。
2.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设施农业规模达到20亩以上,种植规模达到100亩以上),要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3.财务规范、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征信良好。
二、规范申报程序
申请认定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展示基地的经营主体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大荔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申请表应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等信息,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

三、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内容及相关事项

1.示范展示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示范展示基地创建要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需求,要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围绕地方农业主导产业需求,开展3项以上农业先进技术;开展5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
3.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定期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科技培训基地。
4.示范展示基地批复后,县农业农村局按国家规定资金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并统一竖立“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8日向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递交申请报告,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科技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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