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招标公告

市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招标公告

根据《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7〕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2023年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19号)、《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内民政发〔2023〕24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1〕39号)文件,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决定向社会力量购买2024-2025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家计调查服务和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服务项目。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家计调查服务、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服务。
二、项目内容
(一)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家计调查服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服务)项目。
1.协助市民政局完成民政厅与市本级核对平台的对接和跨盟市、跨省信息核对工作。做好市本级数据审核和推送工作。
2.对市本级核查的重点监测数据进行分类下发并收集核查结果,将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
3.定期对全市核对结果进行信息统计、数据分析,撰写核对信息分析报告。
4.完成核对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整理归档。
5.协助做好全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6.定期对核对系统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改进方案。
7.完成市本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动态的编写工作。
8.协助做好核对信息宣传、软硬件维护等工作。定期统计、分析社会救助线上平台和业务系统数据,做好预警及研判。
9.按照工作安排,与市本级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对接。
10.向市和旗市区民政局提供委托查询服务并及时返回数据查询结果。
11.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服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1.协助做好对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日常监督检查。
2.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到位情况、政策知晓情况、满意度情况开展电话调查。
3.协助做好对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工作开展年末绩效评价考评,做好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项目预算金额

本年采购预算金额42万元,拟续期采购三年(含本年),合计预算金额126万元。如年度结项评估未达到预期效果,可不续签。

四、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必要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市场监管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组织机构、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上年度年检结果须达到“合格”。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明等相关复印件。
3.服务涉及领域与其被核准的业务范围相符。
五、投标文件的内容: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报价表;
(三)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必须有法人代表的签名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
(四)有效的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其他证件;
(五)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六)缴纳税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七)信用记录;
(八)单位业务范围相关证明资料;
(九)内部管理制度。
六、投标、开标和中标
(一)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17:00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到呼伦贝尔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442),无法现场递交的可以扫描成PDF文件加密后发送至工作邮箱(hmmzjdb@163.com),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未能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一律不接收。投标文件须五册(正本一册、副本四册),且单独A4纸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

递交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

(二)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0月28日上午9:30分。市民政局D461房间开标,请投标本项目的相关人员准时参加。
(三)评审结束后,在呼伦贝尔市民政局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三天。
(四)若投标供应商少于3家,将中止此次采购活动,重新招标。
七、评标方式
(一)由呼伦贝尔市民政局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供应商条件、报价要求和实际响应报价情况等,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二)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附件。
八、采购须知
(一)响应供应商联系人电话(手机)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在呼伦贝尔市民政局网站和公众号发布。
(三)联系人:尹琳 电话:0470-*******

附件:《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购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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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标签: 购买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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